基本概述
功能性精神病是相對與器質性精神病而言的,1977年,世界衛生研究結果組織
(WHO)公布的國際疾病第九版對精神病的定義是:“精神功能受損程度已達到自知為嚴重喪失,不能應付日常生活要求或保持對現實恰當的接觸。”其中,占精神病比例最大的一類,稱為“功能性精神病″。器質性精神病由於腦部有明確的病理改變而引起的精神障礙,如癲癇性精神障礙、腦外傷性精神障礙、腦動脈硬化性精神障礙等,而功能性精神病與之相對應。
病因不同:
人們普遍認為精神病是“受刺激”後得的,其實直到今天精神病學的研究仍認為大多數精神病是一種病因尚不明的疾病。當然,某些精神病人發病前曾遇到不愉快的事情,但更多的與患者的內因有密切的關係。人生在世都可能遇到各種挫折和困難,但患精神病者究竟是少數,有些病人在發病前並無任何精神刺激。所以,精神刺激只是發病誘因,而非發病原因。恰恰相反,神經症一般由現實或幼時創傷性心理致病因素引起發病的。
分類不同:
提起精神病,人們總認為有文武的兩種,其實不然,精神病為數最多的是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礙。說到神經症,人們就會把它與神經衰弱等同起來。實際上,神經症不是一個疾病單位而是一組精神障礙,它包括恐懼症、焦慮症、強迫症、抑鬱性神經症、癔症、疑病症、神經衰弱和人格解體神經症、軀體化障礙、職業性神經症(即知識分子的職業病—書寫痙攣綜合徵。其特點是:凡是從事書寫工作時手指發生功能障礙,而做其他工作時則完全正常。此症好發於作家、畫家、教師、編輯、繪圖員、秘書等長期用手做精細動作的人)。
臨床表現不同:
趙軍說精神病患者對自己的心理狀態異常沒有認識,因此不承認自己有精神病,不主動就醫,甚至拒絕看病;而神經症除癔症外,沒有精神病性症狀(幻覺、妄想等)對他的心理狀態的異常有認識,因此有患病的感覺,主動求醫。精神病的行為改變有時超過了社會所能接受的限度,如無故擠眉弄眼、作鬼臉,吃些不能吃的東西:肥皂、污水等。行為不可理解,不知道動機目的何在;而神經症的行為改變通常仍保持在社會所能接受的限度之內,如恐懼症患者對某種物體或處境,害怕和恐懼,常採取迴避行為;強迫症病人具有不安全感,於是反覆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床下是否藏著小偷;神經衰弱病人容易激動,為微不足道的小事生氣等。
治療方法不同:
精神病必須堅持精神藥物治療為主,輔以心理治療。藥物包括:抗精神病藥物;抗抑鬱藥;抗躁狂藥;抗焦慮藥。神經症的治療卻是以心理治療為主,藥物治療為輔。心理治療必須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人來實施,正象外行人自作主張給親友或自己服藥,不能正當地稱為藥物治療一樣。求神拜佛也有可能對病人產生好的心理作用,但不能說這是一種心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