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成績
人們認識劉良君,源於1996年“普通女工出資萬元救孤老”的故事。1996年5月的一天,劉良君得知孤寡老人何福佑腦部傷情嚴重而無錢治療時,當即將家裡僅有的一萬元送到醫院,把老人從死亡線上救了回來,並將老人接到了自己的家裡療養。
1998年在人民熱切的期待中,劉良君當選為湖南省第九屆人大代表,2003年劉良君因其突出的工作表現再次當選為湖南省第十屆人大代表。
在當選人大代表的十年里,劉良君同志對待工作兢兢業業,一絲不苟。為了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識水平,經常參加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案件開庭旁聽,旁聽完後,適時地提出一些建議,對法院的工作起了一定的監督作用
十年間,劉良君同志提出的建議,提案近200件,近80%的建議和議案都促進了相關部門的工作。特別是在省十屆人大三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於請省有關部門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建議》,被確定為2005年省政府系統重點辦理七件建議之一,承辦單位省勞動社會保障廳將其列入“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年’’,聯合省國資委,以湘政辦發[2005]12號檔案出台了《湖南省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有關政策補充意見的通知》,對改制後企業職工勞動關係處理、職工分流安置、社會保險關係的持續、費用提高與管理等做出了有利於職工權益的規範。
2004年,劉良君被省環保局聘為“行風評議監督員”,對全省環保部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調研,配合省環保局關閉了污染企業二十多家,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議,得到了環保部門領導的好評。還積極參加由市委組織的機關工作作風明察暗訪視察活動,雖然非常辛苦,但毫無怨言,有力地促進了機關的工作作風。
2006年,劉良君同志被評為省十屆人大代表活動積極分子。
劉良君:人民利益的好代表
在工作中,劉良君深知作為一個人大代表,自己所擁有的權利來源於人民,而更應該服務於人民,因此要拿出真正代表民心的建議,就必須與人民打成一片。
為此,在2004年的人大會議上,劉良君在接受紅網訪問之時,在網上公布了自己的電話,此舉大大的拉近了她與百姓的距離。
在2005年人大會之前,為了將百姓關注的熱點問題帶到會上去,她到株洲廣播電台開通了熱線電話來徵集民意,讓更多的百姓感到代表離他們並不遠。
2005年9月,為了與百姓進行面對面的交流,並於在家辦了個家庭接待室,到目前為止,家庭接待室共接待民眾120人次。
在生活上,劉良君更是擔當了人民“愛心大姐”的角色,雖然她不富裕,但是哪裡有困難,哪裡就有她的身影。
1998年1月,正值省人代會召開期間,她從報紙上得知河北某市發生地震,當即以一名普通女工的名義寄去了1000元.
1998年8月,我省部分地區遭遇罕見的洪災,她將自己兩個月的工資共1200元寄到了省賑災辦公室;在市民政局,她捐出600元錢還嫌不夠,竟摘下了自己佩帶多年的金項鍊、耳環交到工作人員手上.
1999年她偶然得知湘運株洲公司一職工的7歲女兒因醫療事故致殘,雙腳再也站立壞起來,便花了近1000元買了一台輪椅送給一小女孩。
事跡,無法用筆墨將之全部記錄下來,而對於自己所做的一切, 劉良君代表表示,這只是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她覺得作為一個代表, 套用五心“熱心、耐心、愛心、信心、恆心”做事與待人,從而架起黨和人民民眾之間這座橋樑,積極為政府分憂,為企業護航,為百姓解難。
個人事跡
附:劉良君同志當選省十屆人大代表後履職工作情況節選(2003年至2006年提出的部分建議71件)
2003年會上提的建議有:(4件)
1、 “請省政府加大產品出口退稅力度,支持我省外向型經濟的健康發展’’的建議;
2、“請省政府對株冶集團公司電價予以優惠”的建議;
3、“請省環保部門加大對株洲清水塘地區湘江河段治理的投資力度”的建議;
4、“請省高院對益陽能源公司產權糾紛案予以立案再審”的建議。
2003年閉會期間提的建議有:(1 O件)
1、“請寧鄉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寧鄉縣第一水泥廠有關問題,確保企業正常運作”的建議;
2、“請長沙雨花區黎托派出所對肖為等7人被打案認真辦理,嚴懲兇手”的建議;
3、“請瀏陽市有關部門協助社港鎮農民追討工資,以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建議;
4、“請省有關部門對省審計廳報告中部分審計結果適度公開,便於社會監督”的建議; .
5、“請省有關部門對‘省財政廳和延伸調查單位在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予以嚴肅查處”的建議;
6、“請省有關部門對‘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在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予以嚴肅查處”的建議; .
7、“請省相關部門對‘省人民檢察院在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予以嚴肅查處”的建議;
8:“請省有關部門對‘省地稅局在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予以嚴肅查處”的建議
9、“請省有關部門對‘省交通廳在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予以嚴肅查處”的建議;
10、“請省有關部門對‘湖南師範大學等六所高校在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予以嚴肅查處”的建議。
2004年會上提的建議有:(1 7件)
1、“請省人大常委會規定每個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的建議;
2、“請有關部門加大對社區、居委會的建設投入”的建議;
3、“請省有關部門對各用人單位制定相關措施杜絕拖欠民工薪酬情況的再次發生”的建議;
4、“請相關部門加強對教師的培訓,提高教師的職業素質”的建議;
5、“請省有關部門儘快出台國企改革後社會職能移交地方配套政策”的建議;
6、“請省高院依法監督糾正(2002)湘法民三終字第66號民事判決”的建議;
7、“請有關部門儘快成立稅務專案調查組對長沙市平安計程車公司偷稅予以查處”的建議;
8、“請省政府儘快糾正桂陽縣政府強占民營收費站的違法行政行為”的建議;
11、“請有關部門對湘民製藥廠問題予以妥善解決”的建議;
12、“請省高院對余能興房屋被拆一案予以立案”的建議;
13、“請省高院對付業秧故意殺人案予以重審”的建議;
14、“請邵陽中院依法判決孫立新訴新邵新宇金屬公司債務糾紛一案”的建議;
15、“請省高院對(2003)湘刑一終字第26號予以立案”的建議;
16、“請省高院對(2002)湘民一終字第90號民事一案予立案”的建議;
17、“請省高院對長沙立信公司專利侵權案予以重審”的建議。
2004年閉會期間提的問題:(8件)
1、“請省有關部門儘快解決張紅房屋被拆賠償石公的問題”的建議;
2、“請省有關部門妥善解決長沙突出硫鐵礦病殘老兵困難問題”的建議;
3、“請有關部門對湘鄉市教育局責任人不法行為予以查處”的建議;
4、“請相關部門儘快解決株洲海惠國際大廈、海惠商業廣場兩個爛尾工程”的建議 ,
5、“請省高院對[2003]衡陽中法民二初字第6 1 3案予重審”的建議;
6、“請有關部門取消三二O國道株洲段封閉式護欄”的建議;
7、“請有關部門對株洲天橋冶煉廠排污未達標予以查處”的建議;
2005年會上提的建議有:(6件)
1、“請省有關部門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的建議;
2、“請省高院依法糾正彭北京與黃生福契約糾紛案”的建議;
3、“請省政府撥專款為貧困農民、下崗職工予以免費接種B肝疫苗”的建議;
4、“請省有關部門取消三二O的國道株洲段專封閉式護欄”的建議;
5、“請省教育部門對彭國東老師設計的農村中學教育體制改革方案予以採納”的建議;
6、“請省高院儘快解除對深圳雷圳大廈被非法查封”的建議;
2005年閉會期間提出的建議有:(6件)
1、“請省高院對海惠大廈予以儘快破產”的建議;
2、“請省環保局對瀏陽北星三支化工廠非法排放予以查處”的建議;
3、 “請省人大對慈善機構予以立法”的建議;
4、“請省監察廳對衡山縣政法委、財政局違紀行為予以查處”的建議;
5、“請有關部門對衡陽縣政府暴力抗法予以查處”的建議;
6、“請省紀委對郴洲紀委違法行為予以查處”的建議。
2006年會上提的建設有:(6件)
1、“請有關部門儘快在320國道1194km翠行路口處建一座
人行天橋”的建議;
2、“請有關部門儘快將環保部門工作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的建議;
3、“請有關部門對長沙營運的士亂收費予以嚴格管理”的建議;
4、“請有關部門建立‘湖南省未成年人醫療保障體系’”的建議;
5、“請相關部門儘快對株長公路予提質拓寬”的建議;
6、“請省有關部門切實維護企業合法債權”的建議。
2006年閉會期間提的建議有:(5件)
l、“請省高院對株中院2005年民一初字第26號一案予以重審”的建議;
2、“請省高院對(2005)譚中再字第86號予立案”的建議;
3、“請冷水江反貪局對周治芽三人貪污案認真查處”的建議;
4、“請省高院對魏勝利受賄案依法作出公正裁決”的建議;
5、“請省高院依法對(2005)益民一再字第3 1民事一案予以重審”的建議;
6、“請省高院對曾維亮故意傷害案儘快予以公正判決”的建議;
7:“關於再次請省高院督促新邵法院對新民邵字第343號一案予以儘快執行”的建議;
8:“請省政府儘快對株洲商行與長沙商行這兩年多的債權問題予以協調解決”的建議;
9:“關於對青少年心理健康問題予以關注”的建議;
10:“關於對珍惜礦產資源予以立法保護”的建議;
11:“關於對特教老師待遇予以提高“的建議;
12:“關於加大對國企改革的審計力度”的建議;
13:“關於儘快建立特困老年人救助機制”的建議;
14:“關於對中博會簽約項目予以追蹤關注”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