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劉凝之⑤為①人認所著履②,即與之。此人後得所失履,送還,不肯復取。又沈麟士亦為鄰人認所著履,麟士笑曰:“是卿③履耶?”即予之。鄰人得所失履,送還,麟士曰:“非卿履耶?”笑而受之。此雖小事,然④處事當如麟士,不當如凝之也。
(選自《東坡志林》)
注釋
①為:被。②所著履::穿的鞋。③卿:你。④然:但是,轉折連詞。⑤劉凝之:南朝宋隱士
如果“被誤會”對於沈來說是微不足道的事,那么鞋子給了我們和不給我們對他來說都是一樣的,如果是這樣,他為什麼肯把鞋子給我們,但不肯接受呢? 這不正說明了他實際的耿耿於懷么? 對於道歉者我們來說 當然會認為他沒有原諒,相比之下,沈用一個小幽默 即緩解了我們的尷尬和難堪,又欣然收下鞋子,這才是洞悉人情的作為。
譯文
劉凝之被人指認說自己穿的鞋是這人的,就把自己的鞋子給了他。那人後來找到了丟失的鞋子,把劉凝之的鞋子送還回來。劉凝之不肯再要了。沈麟士也被鄰居指認說自己穿的鞋子是鄰居的。沈麟士笑著說:“是你的鞋。”就給他了,鄰居後來找到了丟失的鞋子,送回來沈麟士的鞋,沈麟士說: “不是你的鞋嗎?”笑著收下了。這雖然是小事,但是處世應當像沈麟士,不應當學劉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