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2005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柳州市商業銀行黨組書記、董事長;2010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柳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3年5月至2016年3月,任廣西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3月24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訊息:廣西金融投資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劉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4月,免去劉忠的廣西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職務,提名免去其副總經理職務。
2016年4月,免去劉忠的廣西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委員職務。
立案審查
2016年9月9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訊息,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廣西金融投資集團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劉忠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忠利用擔任柳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違規收受下屬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給有關企業發放巨額貸款,使柳州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中,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涉嫌犯罪。
劉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劉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劉忠開除公職處分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按程式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一審開庭
2017年6月13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廣西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劉忠被控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劉忠利用其擔任柳州市商業銀行、董事長、柳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廣西中美天元融資性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吳東、柳州市銀豐實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韓樹東等多個單位和個人,在辦理銀行貸款、承攬營業網點裝修和金融IT軟體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相關單位及人員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5327.4339萬元(其中4000萬元未遂)。此外,2010年至2013年11月,劉忠在擔任柳州銀行董事長、風險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違反《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規避銀監部門監管,採取將中美天元集團旗下公司拆分為多個單一公司的方式,超授信集中度向中美天元集團旗下的南寧市正晨石化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簽發貸款66筆,貸款票面金額總計95.5240億元,敞口68.7448億元。提請法院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劉忠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