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復,男,漢族,(1885——1944年) 號菊坡,大冶市金牛鎮人。在武昌文普通中學堂讀書時,參加曹亞伯“科學補習所”(“日知會”前稱)等進步組織,與宋教仁、蔣作賓等相契。宋教仁曾在他家避難,劉復竭力掩護。
民國初劉復考取縣知事,先後任四川省蒲江、金堂兩縣知事,歷時5年。曾自撰對聯:“五年官比梅花瘦,一夜春隨爆竹來”。蒲江縣衙有口魚塘,年可產魚千斤,慣例供縣官享用,劉復革此先例,將魚打撈出賣,辦理實業。回鄂後,劉復任《正義報》主編,極力反對軍閥王占元,王占元懸像緝拿劉復,劉復被迫去廣州參加革命。1926年,劉復隨軍北伐,圍攻武昌時,撰寫《告武漢民眾書》。1927年,劉復任安徽省民政廳長,其時發生一重大案件涉及顯要官員,犯官以20萬金行賄,省政府其他成員主張緩辦或輕辦,劉復拒絕賄賂,秉公處理,後調任山東省秘書長。不久復任安徽省民政廳長。1933年回鄂,任湖北省第三區行政督察專員。次年赴南京,任內政部簡任秘書。抗日戰爭爆發後,劉復任行政院非常時期服務團總幹事,直至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