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生[鄆城縣委書記]

劉國生[鄆城縣委書記]

劉國生,男,山東人,1963年10月出生,198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現任任中共鄆城縣委副書記、鄆城縣人民政府縣長。

基本信息

劉國生,男,山東單縣人,1963年10月出生,198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

(圖)劉國生劉國生

1983.07-1986.07 在山東省農業廳工作
1986.07-1992.03 任單縣政府辦公室副科級秘書
1992.03-1998.03 在中共菏澤地委組織部歷任副科級巡視員、正科級巡視員、企業科科長
1998.03-2000.06 任中共巨野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0.06-2001.01 任中共鄆城縣委副書記
2001.01-2006.01 任中共鄆城縣委副書記、鄆城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6年01月~2011年12月,任鄆城縣委書記、縣委黨校校長;

2011年12月~2012年02月,任菏澤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提名為菏澤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2年02月~2014年10月,任菏澤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8月29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山東省菏澤市副市長劉國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4年10月8日,山東省紀委對菏澤市副市長劉國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劉國生在擔任鄆城縣委書記、菏澤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賄賂;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與他人通姦。
劉國生上述行為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國生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察廳報山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5年7月2日,山東省菏澤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劉國生(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後移送該院公訴處審查起訴。2015年7月,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國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劉國生,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國生在擔任菏澤市鄆城縣縣委書記、菏澤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國生貪污案開審

2015年9月1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訊息發文表示今日,上午對劉國生貪污案進行開審,曾經擔任山東菏澤原副市長的劉國生因為涉嫌受賄而被依法接受調查,一直到今天才對其進行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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