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案經過
事情緣於一起很小的口角之爭。2009年10月2日17時許,劉伏興、龍某、周某在烤漆房做事,劉伏興給一台維修車輛做烤漆的底灰,周某責怪他灰沒抹好。被人批評,劉伏興不高興了,兩人發生爭執。一起工作的龍某將兩人扯開。
可劉伏興越想越不服氣,於是返回宿舍拿了把摺疊刀放在褲子口袋裡,然後回到修理中心的工作間,找到周某並反覆質問,雙方又發生拉扯。這次兩人再次被龍某及其他同事扯開。
周某及龍某返回烤漆房做事,劉伏興跟隨到烤漆房,第三次與周某爭吵,這次,他還和龍某發生了爭執。龍某起身將劉伏興推到烤漆房外,劉伏興將口袋內的刀拿出,再次跟上龍某,龍某便將劉伏興推倒在地,劉伏興爬起來後,打開摺疊刀,右手持刀朝被害人龍某左側頸部刺了一刀,隨後立即逃離現場。龍某被刺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判刑
2010年11月10日上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劉伏興故意殺人案進行了宣判,被告劉伏興被判處死刑。死者龍某的父親聽完宣判後的第一句話是:“我兒子才19歲,比他小了5歲啊!”
被判處死刑後,劉伏興不停地說著一句話,“真的只是很小的事,我沒想殺他”。一時的衝動,讓這個剛過23歲生日的男子將付出生命的代價。
法律解讀
法院認為,劉伏興工作過程中與同事發生口角後,懷恨在心,先邀集同鄉企圖報復,在同鄉拒絕後又準備兇器到工作場所三番五次糾纏、挑釁,並趁他人不備捅刺他人身體要害部位,致人死亡,主觀惡性大,犯罪後果極其嚴重,遂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