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園林式居住小區實施方案

園林式居住小區實行推薦、評選制,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居住小區方可參與園林式居住小區評選。 2、居住小區對照《成都市園林式居住小區標準》組織自檢,認為達到規定標準的。 1、居住小區關於創建園林式住宅小區工作的報告;

為加快我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步伐,創建人居最佳環境,使建設園林式居住小區的工作更加規範化、標準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創建園林式居住小區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為指導,以提高我市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改善人居環境與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相結合,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創建園林式居住小區活動,建設綠色家園,促進國家園林城市創建工作,將我市建成西部人居環境最佳城市。

二、開展範圍

在五城區(含高新區管委會)和四個郊區行政區範圍內,規劃用地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均可申報園林式居住小區。

三、評選條件

園林式居住小區實行推薦、評選制,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居住小區方可參與園林式居住小區評選。
1、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小區;
2、居住小區對照《成都市園林式居住小區標準》組織自檢,認為達到規定標準的。

四、評選程式

園林式居住小區每半年評選一次,評選時間為每年的一月份和五月份以前,命名時間為每年的年底或年初。
1、由各級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範圍內的居住小區提出初審意見,並抄報所在行政區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
2、由所在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居住小區組織資格評定,根據評定結果,向市園林局提出推薦意見。

五、評選材料

1、居住小區關於創建園林式住宅小區工作的報告;
2、所在行政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評審意見;
3、居住小區關於小區概況、基礎設施及環境狀況等情況的說明;
4、居住小區規劃文本、批准檔案及綠化建設情況的說明。

六、考核辦法

市園林局接到申報後,對申報居住區統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實地考查,包括聽取業主代表對綠化建設及養護管理的意見。

七、命名表彰

經考核符合標準的居住小區,由市園林局命名為“成都市園林式居住小區”,頒發獎牌和證書。

八、複查管理

對已命名為“成都市園林式居住小區”實行複查制,每兩年複查一次,複查合格的,保留“成都市園林式居住小區”稱號,對複查驗收不合格的,給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成都市園林式居住小區”稱號。

九、工作要求

創建園林式居住小區是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建設人居環境最佳城市的核心工作。評選園林式居住小區,提升人居環境改善質量,建設美好舒適的綠色家園,是功在當代、造福子孫的民心工程,符合潮流,順應民意。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城區、郊區要本著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積極開展創建園林式居住小區活動,認真組織園林式居住小區評選工作,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讓業主滿意,住戶高興。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