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居住區園林綠化管理機構完善,園林綠化維護資金落實,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園林綠化養護人員定員、定崗、責任明確,年初有計畫,年終有總結,檢查、考核有效;無非法侵占綠地、破壞綠化成果的嚴重事件,園林綠化資料檔案齊全,管理好。
二、
居住小區綠地面積占用地總面積應在30%以上,中心城區不低於25%。居住小區園林綠化嚴格按市規劃局批准的小區總體規劃組織建設,並取得良好景觀、環境效益。
三、
園林設計水平高、景觀效果好。園林綠化設計堅持用植物造景建園為主的原則,多用鄉土樹種,傳統花卉,植物配置規範,喬灌草花相結合,層次分明,季相分明,景觀優美,密度合理,有季相或色彩的變化。
居住小區內園林景區、景點、建築小品及道路、通透式圍牆等綠化規劃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機的完整體系。
四、
居住區內人均公共綠地不少於1平方米,中心城區不低於相應指標的50%。居住小區內種植的喬木、灌木、竹類密度要合理,留有適當的生長距離或空間,綠地內植物覆蓋率80%以上,草坪面積控制在40%以內。
五、
小區內植物生長茂盛。喬灌木主幹挺立,樹形完整優美,綠草如茵,湖(池)水清徹見底。綠籬連續,無死樹枯枝。植物修剪適時、合理。綠地內清潔整齊。病、蟲未造成明顯危害,綠地設施及硬質景觀保持常年基本完好。及時處理綠化與其它公共設施的矛盾。隨時保證綠地景觀的完整。
六、
經批准建成綠地的保存率應為100%。小區綠地“黃土不見天”,綠化率100%。喬灌草花等保存率95%以上,胸徑在30公分以上的高大喬木保存率90%以上。
七、
小區內行道樹株距合理,生長整齊,樹形完美,無缺株或樹形偏冠現象。小區內露天停車場應植樹遮蔭,或鋪置草磚。
八、
小區內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紮實開展,無違章搭建,小區內實現雨污分流。小區業主積極開展陽台、室內、屋頂綠化,業主對小區綠化建設、維護滿意度高,評價好。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