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辮令

剪辮令

《剪辮令》全稱《大總統令內務部曉示人民一律剪辮文》,是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頒布的一項重要法令。

發布

《剪辮令》全稱《大總統令內務部曉示人民一律剪辮文》)。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滿清。1912年1月,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成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下剪辮子令說:“滿虜竊國,易吾冠裳,強行編髮之制,悉從腥膻之俗……今者清廷已覆,民國成功,凡我同胞,允宜除舊染之污,作新國之民,凡未去辮者,於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淨盡,有不尊者,以違法論”。

影響

命令一下,全國立即掀起一股剪辮熱潮,但也有一些守舊分子不願剪辮,革命黨人在街上看到之後,便上前攔住,強行施剪,剪完之後,方許離去。

街頭強行剪辮子 街頭強行剪辮子

民國政府發布的“剪髮令”同清初順治帝發布的“剃髮令”(蓄辮)一樣受到了一些守舊者(包括漢人)的抵制。老北京人一時傳唱:“袁世凱瞎胡鬧,一街和尚沒有廟。”這裡說的“和尚”是指剪去髮辮,剃了光頭的人。甚至有的守舊之士,力竭聲嘶求饒發者有之,哀號痛哭謂無顏歸家者有之。

因此,各地抵制剪辮事件時有發生。甚至在上海這樣最開化的城市,依然是“滬上光復已兩月有餘,辮子仍未除淨,而各界同胞尚有心懷猶豫,躊躇不剪者,是滿賊之醜俗猶存,民國之聲威有損”。在偏僻地方,抵制事件更是多見。在此局面下,一些激進學生和軍人走上街頭,強行剪去行人髮辮,多有爭鬥流血事件發生。

1914年6月23日,北京政府內務院又頒布《勸誡剪髮規程六條》,規定,凡政府官員、職員不剪髮者停止其職務;凡車馬夫役不剪髮者,禁止營業;凡商民未剪髮者由警廳勸令剪除;凡政府官員的家屬、僕役未剪髮者,其官員要負勸誡之責。

京、滬等地再度興起剪辮子風氣,在這股剪辮子的熱潮中,絕大多數國民陸續剪掉了辮子。但也有人抵制剪辮子,甚至宣稱“吾頭可斷,辮不可剪”。

1917年張勛復辟時,北京城內百姓紛紛四處尋覓假辮,便是一個有趣的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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