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前定 :事件的預先注定或安排伊斯蘭信條概述
伊斯蘭教義學概念。阿拉伯語“蓋德爾”的意譯。一譯“定然”。即一切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如人的富貴貧賤、吉凶禍福、生死壽限以至國家和社會的興衰存亡,自然界的變異等,均出自真主的前定和安排,人無法預知,也無能為力,只能聽其自然。《古蘭經》云:“它預定萬物而加以引導”。(87:3)其中不可更改的前定,就像美醜,大小,生死。可以更改的前定,如:福禍,善惡,壽命.,病癒等等。言行方面,人類自己對迫不得已的行為舉止和意識都不負責。如:跌到,夢中做犯罪的事情等等。人類對這種行為以及後果不負責。這些事情即不受回賜,也不受懲罰。自由的行為是人類有意志自由的選擇。真主給人類輸入了主動學習和放棄學習的雙向選擇權。但是真主全知人類將來選擇什麼以及萬物的走向。真主依照人類在自由的行為中選擇做出的事情而給予賞罰;而不依據真主在先天中所知道人類要選擇的事情而賞罰人類。 信前定”是伊斯蘭教的信條之一。籠罩人的前定
一 不可更改的前定人完全無法抗拒的事情,不能夠改變任何一種自然法則和宇宙常道。人的能力不能夠阻止天體的運行,不能夠替換春夏秋冬,不能夠廢除地球的引力,不能夠減少或增加三角形的內角和180度,不能夠把圓周率變大或縮小。不能夠改變自己的親生父母、出生地、出生時間、也不能夠改變自己是白種人,黃種人,高個子或矮個子等等。都是純粹的前定,人無法阻擋其發生,也無力改變或避免它。真主說:“對於真主的常道,你絕不能發現任何變更;對於真主的常道,你絕不能發現任何變遷。”(35:43)又說:“真主的命令是不可變更的定案。”(33:38)還說:“真主確已使萬物各有定數。”(65:3)
伴隨這種前定的還有一些突發事件,無論怎樣努力都帶不來福,免不了禍。其中有一個超越人類所有力量的外部力量控制著一切,使人屈服他的安排。由於無法了解的智慧,它給人帶來無法估量的福利;由於無法認識的奧秘,它讓人遭受無法算計的災難。那是真主支配萬物的能力,建立在每個人的行為之上。《古蘭經》說:大地所有的災難,和你們自己所遭的禍患,在我創造那些禍患之前,無不記錄在天經中;這事對於真主確是容易的,以免你們為自己所喪失的而悲傷,為他所賞賜你們的而狂喜。真主是不喜愛一切傲慢者、矜誇者的。(57:22—23)
這種前定是人的能力之外的、力不從心的、無法改變的前定,無論擁有多大力量和權力,都無法改變的前定規則,他的鼻子是受牽制的。
二 可以進行輕微的改變、降低限度的前定
不能夠完全抗拒,但可以對其減輕、緩和,就是與天性、環境、遺傳以及其它有關聯的前定,其開始是無法征服的,但其結果是可以自由選擇的。真主規定了人類自我保護的天性,這一天性是放任、嚴酷、暴虐的,假如任其信馬由韁,人必定陷入毀滅的危險境地,本性驅使他竭盡全力去征服一切。真主為人沒有規定把這一天性連根拔除,因為它是戰無不勝的前定,沒有任何途徑去消除它,但是真主命令克制它,阻止其不義,教導人如何減輕這一前定的程度,如何緩和它也不讓其放任自流。《古蘭經》說: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產,惟借雙方同意的交易而獲得的除外。你們不要自殺,真主確是憐恤你們的。(4:29)經文說明藉此節制這一天性,克服其不義。這裡他是自由的,在回響放任的天性之召喚與回響真主的命令---真主只依人的能力責成---之間有自由選擇權。真主規定了人類具有保護自己的天性,同樣它是放任、迷誤、暴虐,假若任其自由。
同樣,真主沒有責成人類完全拋棄這一天性,因為那是無法戰勝的前定,人類無法抗拒它,脫離其法則。但是真主責成人類盡力而為,去限制這一天性的不義、放縱、為所欲為,故禁止姦淫,打架。先知穆罕默德(福安)對破環這一天性的界限有過忠告,他說:“青年們啊,你們誰有能力結婚就讓他結婚吧!它的確能降低視線,保護貞潔。沒有能力者,他則齋戒,齋戒確是保護他的盾牌。(布、穆)( 註:齋戒時,禁止吃、喝、行房)。真主禁止與惡人為伍以便擺脫罪惡的環境。真主說:“他確在這一經典中啟示你們說:‘當你們聽見真主的跡象被人否認而加以嘲笑的時候,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座,直到他們談論別的話;否則,你們必與他們同罪。’真主必定把偽信者和不信者全體集合在火獄裡。”(4:140)先知穆罕默德(福安)說:“與好人同座,猶如同擔麝香者在一起,要么他給你一些,要么你嗅到一點香氣;與惡人為伍,猶如同拉風箱者在一起,要么燒到你的衣服,要么你嗅到一點臭氣。”(布)所以出生在惡劣的環境中屬於無法征服的前定,他無能為力,至於試圖擺脫其罪惡,則是能力所及的,因此真主只責成其可以勝任的。同樣,遺傳基因支持這樣一些人的缺點,他們渴望跟隨他們的父輩遺留下的一切。所以真主說:“有人勸他們說:‘你們應當遵守真主所降示的經典。’他們就說:‘不然,我們要遵守他們祖先的遺教。’即使他們的祖先毫無知識,不循正道(他們仍要遵守他們的遺教)嗎?”(2:170)所以,天性、環境、遺傳的前定是不可戰勝的,但是能夠阻止其不義,克服其不良影響,能夠以智慧的籠頭套住它,遂使它成為有益的。
三 當用盡所擁有的一切力量去加以阻止的前定
是真主責成人類去消除的一些前定,它是與有自由選擇權的工作相聯的前定,其中有教法的一些責成,這些是從開始到結束都有主動選擇權的前定。我們每時每刻在用一些前定消除一些前定。比如飢餓屬於前定,我們用食物的前定消除它;病是前定,我們用藥物的前定消除它。假若一人服從他能夠消除的飢餓,然後餓死了,那么他是違抗真主而死,真主禁止自取滅亡。真主說:“你們不要自殺,真主確是憐恤你們的。”(4:29)先知穆罕默德(福安)已經十分清楚地指明了這一點,當時有人問:“真主的使者啊,你認為我們用以治療的藥物、預防對真主的前定有所牴觸嗎?”先知(福安)就說:“那也屬於前定。”當歐麥爾想脫離沙姆地區(敘利亞)的瘟疫時,艾布·歐拜岱·本·傑拉哈對他說:“你想逃脫真主的前定嗎?”他說:“是的,我是從真主的前定逃向真主的前定。”真主表揚信士說:“他們是為求得主的喜悅而堅忍的,是謹守拜功的,是秘密和公開地分舍我所踢給他們的財物的,是以德報怨的。這等人得吃後世的善果。”(13:22)經文說明信士是以善報惡的,惡是真主的前定,他們以之抵消惡的善也屬前定,故他們以一種前定消除一種前定。真主又說:“善惡不是一樣的。你應當以最優美的品行去對付惡劣的品行,那未與你相仇者,忽然間會變得親如密友。”(41:34)經文說明真主命令以最優美的品行去對付惡劣的品行,二者皆屬真主的前定,而他命令我們以此中前定對付彼此前定。以前定消除前定,它在人類的能力範圍內,可選擇之下是完全可以消除的。如果不在人類能力所不及的,明哲的真主不會要求我們去消除它。因為真主說:“真主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責成(2 :286)又說:“我只按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責成。”(7:42)、
人類生活的利益不借前定之間的相互消除是無法完善的。消除此種前定要按兩個方面。
1 消除條件已具備但尚未發生的前定,在發生之前改變它,如消滅試圖進攻的敵人。真主指示說:“你們應當為他們準備所能準備的武力。”
2 用另外一些前定消除已經發生的前定,如用藥消除疾病的前定。先知(福安)對此指示說:“真主的眾仆啊!你們當醫治,真主確為每種病配備了藥方,但有一種例外。”他們問:“那是什麼呢?”他說:“衰老”。(提、艾、白等輯錄)這裡先知(福安)指出:衰老是無法抗拒的前定,是不可更改的前定。至於有能力克服的前定卻坐視不管,則是受到禁止的。在好事上,強有力的信士比懦弱無能的信士更強、更蒙喜悅。先知(福安)鼓勵做有益的事,同時求真主的襄助,求他指點,要求延長他的慈恩。因為人類無論擁有多達的力量和知識,都有求於真主賜予的順利條件。人類付出精力,竭盡所能,事情也不再他的掌握之下,而在不能消除的前定的控制之下,那么當忍耐滿意真主的前定,服從真主的意欲。受到禁止的是:有能力消除的前定卻甘願屈服。
真主的前定:勤奮是在今世成功的因素,善功是後世獲得宏恩的因素。當疏忽工作時,不應以前定為藉口,有能力工作而沒有去工作。每個人都明白自願取捨的事與不由自主遭遇的事之間的區別。
堅持宿命論者放棄拜功,拒交天課,喝酒。當去教導他時,他以前定為藉口來掩蓋自己的罪惡:“當他們做了醜事的時候,他們說:‘我們發現我們的祖先是這樣的。真主也是命令我們這樣做的。’”(古蘭經 7:28)
真主下降的法律只是讓責成者以之武裝自己去消除一些前定,並教導他們如何以類似的一些前定去對付之。所以,乘坐命令禁止之舟在前定的海洋中披風斬浪,則會達到平安的陸地。假若人類完全感覺不到對事情的取捨是自由的,假若服從不是在人類的能力範圍之內的話,法律不會降示,真主不會派遣眾使者、頒布經文,也沒有天堂、火獄。假若對自己所做的自由選擇的工作是被迫的,那么賞罰、教育、勸導都無效了,揚善制惡也都毫無意義了。
前定的信仰流行於穆斯林大眾之間產生了兩極分化、自相矛盾的兩種觀點。按照大部分蘇菲們的錯誤主張,那些人無奈地理解這一信仰,他們不加努力,放棄崇高的要求,躲在家裡,等待前定給他們帶來給養,坐享其成,不勞而獲。所以當權力從他們手中失去時,他們中還有人妄想不需自衛,敵人乘機制服他們,故他們遭受了明顯的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