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義

制義

制義是明清科舉考試制度所規定的一種文體,也叫時文、制義、制藝、時藝、四書文、八比文。這種文體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規定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個部分組成,每一部分的句數、句型也都有嚴格的限定。

詞語信息

【詞目】制義

【拼音】zhì yì

【釋義】明、清時科舉考試規定的文體。即八股文,亦稱制藝、時文、時藝、八比或四書文。

詳細解釋

制宜,裁斷適宜。《易·恆》:“夫子制義,從婦凶也。”《國語·周語上》:“考中度衷以蒞之,昭明物則以訓之,制義庶孚以行之。” 韋昭 註:“義,宜也。”

制定尊卑之義。《左傳·桓公二年》:“夫名以制義,義以出禮。”《史記·五帝本紀》:“依鬼神以制義,治氣以教化。” 司馬貞 索隱:“鬼神聰明正直;當盡心敬事,因制尊卑之義。”

即八股文。《明史·選舉志二》:“其文略仿宋經義,然代古人語氣為之,體用排偶,謂之八股,通謂之制義。” 清 劉大櫆 《金復堂先生八十壽序》:“惟制義為後學所推奉。” 吳晗 《朱元璋傳》第五章:“科舉各級考試,專用《四書》、《五經》出題。文體略仿宋經義,但要用古人思想行文,並且只能根據幾家指定的註疏發揮,絕對不許有自己的見解。格式排偶,叫作制義。”參見“制藝”。

1.

制宜,裁斷適宜。《易·恆》:“夫子制義,從婦凶也。”《國語·周語上》:“考中度衷以蒞之,昭明物則以訓之,制義庶孚以行之。” 韋昭 註:“義,宜也。”

2.

制定尊卑之義。《左傳·桓公二年》:“夫名以制義,義以出禮。”《史記·五帝本紀》:“依鬼神以制義,治氣以教化。” 司馬貞 索隱:“鬼神聰明正直;當盡心敬事,因制尊卑之義。”

3.

即八股文。《明史·選舉志二》:“其文略仿宋經義,然代古人語氣為之,體用排偶,謂之八股,通謂之制義。” 清 劉大櫆 《金復堂先生八十壽序》:“惟制義為後學所推奉。” 吳晗 《朱元璋傳》第五章:“科舉各級考試,專用《四書》、《五經》出題。文體略仿宋經義,但要用古人思想行文,並且只能根據幾家指定的註疏發揮,絕對不許有自己的見解。格式排偶,叫作制義。”參見“制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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