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一、制度的定義:
制度,也稱規章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套用文,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
規章制度的使用範圍極其廣泛,大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行業、各系統,小至單位、部門、班組。它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因此,規章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制度的分類、發布方式
制度可分為崗位性制度和法規性制度兩種類型。崗位性制度適用於某一崗位上的長期性工作,所以有時制度也叫“崗位責任制”。如《辦公室人員考勤制度》、《機關值班制度》。法規性制度是對某方面工作制定的帶有法令性質的規定,如《職工休假制度》、《差旅費報銷制度》。
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
制度的發布方式比較多樣,除作為檔案存在之外,還可以張貼和懸掛在某一崗位和某項工作的現場,以便隨時提醒人們遵守,同時便於大家互相監督。
三、制度的特點
1.指導性和約束性。制度對相關人員做些什麼工作、如何開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導,同時也明確相關人員不得做些什麼,以及違背了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因此,制度有指導性和約束性的特點。
2.鞭策性和激勵性。制度有時就張貼或懸掛在工作現場,隨時鞭策和激勵著人員遵守紀律、努力學習、勤奮工作 。
3.規範性和程式性。制度對實現工作程式的規範化,崗位責任的法規化,管理方法的科學化,起著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須以有關政策、法律、法令為依據。制度本身要有程式性,為人們的工作和活動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據。
四、制度的寫法
(一)標題。制度的標題主要有兩種構成形式,一種是以適用對象和文種構成,如《保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另一種是以單位名稱、適用對象、文種構成,如《××大學校產管理制度》、《××市工業局廉政制度》。
(二)正文。制度的正文有多種寫法,主要可以概括為三種情況:引言、條文、結語式。通篇條文式;多層條文式。
1.引言、條文、結語式
先寫一段引言,主要用來闡述制定製度的根據、目的、意義、適用範圍等,然後將有關規定一一分條列出,最後再寫一段結語,強調執行中的注意事項。
2.通篇條文式
將全部內容都列入條文,包括開頭部分的根據、目的、意義,主體部分的種種規定,結尾部分的執行要求等,逐條表達,形式整齊。
3.多層條文式
這種寫法適用於內容複雜、篇幅較長的制度,特點是將全文分為多層序碼,篇下分項、項下分條、條下分款。如某省制定的《檔案管理制度》,用“一、二、三……”來表示大項,用“(一)、(二)、(三)……”來表示大項下的條,用“1、2、3、……”來表示條下的款。
(三)制發單位和日期。如有必要,可在標題下方正中加括弧註明制發單位名稱和日期,其位置也可以在正文之下,相當於公文落款的地方。
規章制度的寫法:規章制度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構成。
1.標題。規章制度的標題一般由單位名稱、內容、文種組成。如《××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細則》等。單位名稱,或是規章制度適用的單位或範圍,或是制訂、頒發單位名稱。
2.正文。規章制度的正文結構一般有兩種形式。
(1)分章列條式(章條式)。即將規章制度的內容分成若干章,每章又分若干條。第一章是總則,中間各章叫分則,最後一章叫附則。
總則一般寫原則性、普遍性、共同性的內容。包括的主要內容有:制定依據、制定目的(宗旨)和任務、適用範圍、有關定義、主管部門(該項有時也可視具體情況置於分則或附則中)。
分則指接在總則之後的具體內容。通常按事物間的邏輯順序,或按各部分內容的聯繫,或按工作活動程式以及慣例分條列項,集中編排。表述獎懲辦法的條文也可單獨構成罰則或獎罰則,作為分則的最後條文。
附則包括的主要內容有:施行程式與方式,有關說明(該文書與其他文書之間的關係,規定附屬檔案的效用,數量以及不同文字文本的效用等),施行日期。
(2)條款式。這種規章制度只分條目不分章節,適用於內容比較簡單的規章制度。一般開頭說明緣由、目的、要求等,主體部分分條列出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其第1條相當於分章列條式寫法的總則,最後一條相當於附則的寫法。
規章制度的寫作要求:
(1)體式的規範性。規章制度在一定範圍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體式上較其他事務文書,更具有規範性。規章制度,用語簡潔、平易、嚴密,在格式上,不論是章條式,還是條款式,本質上都是採用逐章逐條的寫法,條款層次由大到小依次可分為七級:編、章、節、條、款、目、項。一般以章、條、款三層組成最為常見。
(2)內容的嚴密性。規章制度需要人們遵守其特定範圍的事項,因此其內容必須有預見性、科學性,就其整體,必須通盤考慮,使其內容具有嚴密性,否則無法遵守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