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制度化逃避現象是指下面這三種情形:
(1)由於社會生活、社會關係的豐富多樣性,社會制度很難將一切社會活動、社會關係的各方面都納入自己的調節範圍之內,總會有某些遺漏,這種遺漏就會使一些人的行為受不到制度的約束,其後果也不能根據制度予以消除,從而給社會發展帶來一定的影響。鄧小平同志在總結“文化大革命”的教訓時曾經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鄧小平文選》,第134頁。例如,糾正不正之風,避免官僚主義錯誤“要解決思想、作風問題,也需解決制度問題。”
(2)社會生活中所謂作合法鬥爭,用“子之矛攻子之盾”,“你有政策,我有對策”千方百計鑽制度的空子也屬於制度化逃避現象之一種。這主要是由於制度本身有缺陷所致。在現實生活中鑽制度的空子的事例是屢見不鮮的。
(3)在新舊制度轉換過程中,由於舊制度的許多方面已失去效用,而新的制度還沒有建立或者是已經建立但並未成熟,在這種新舊交替過程的一段時期內就會出現無制度的真空狀態。面對這種情況,人們就會無所適從,不知所措。古典社會學家迪爾凱姆把這種狀況稱著“失范”(a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