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利辛縣民族宗教事務的行政管理機構,是利辛縣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少數民族發展規劃;調查少數民族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各項事業發展事務。
(二)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宗教方針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取締打擊非法宗教活動。
二、領導成員及分工
楊文豪:局長,主持民族宗教事務局全面工作。
王芳:辦公室主任,分管民族宗教、辦公室工作。
三、2007年度主要工作成果
(一)、認真組織開展我縣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換、核發第二階段工作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統一全國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證編號,進一步規範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本縣實際情況,我局開展了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換、核發第二階段工作。
此次核發新證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和《安徽省宗教事務條例》,推進我縣宗教領域熱點難點問題解決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解決我縣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審批遺留問題,規範宗教活動場所檔案管理的一次良好的契機。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經研究決定,成立了“利辛縣宗教活動場所核發登記證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核發工作第二階段實施方案,並具體組織實施。首先,召開了全縣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會議,強調了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會後,各宗教活動場所認真按照換證工作的要求,完善各項制度,認真填寫表格,我局對各堂點報送的材料逐一進行審查,嚴格把關,市局對我縣報送的換證材料給予充分肯定,使我縣參加第二批換髮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的55個宗教活動場所新證全部換髮到位。目前,我縣的換證工作已順利結束。
(二)、開展基督教調研活動
1、 根據縣領導安排,縣宗教局局長郭建立、副局長陶洪,縣基督教三自愛國會主任邵峰組成了調查組,於元月11日和14日前往立倉鎮,對涉及宗教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調查,重點是基督教私設聚會點治理情況及部分信教民眾拒絕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問題。調查組到達立倉鎮後,首先與立倉鎮黨委書記、政府籌備組組長韓健進行了交流、座談,又與鎮黨委副書記、人大籌備組組長過文彬,黨委委員張淑雲分別進行了了解、座談;隨後前往立倉鎮部分基督教開放堂點和部分村進行了調查,與一些基督教開放堂點負責人及部分信教民眾進行了座談。通過以上工作,了解了具體情況,掌握了基本信息。隨後向分管領導作了匯報並寫出調查報告,客觀、真實地反映了實際情況。
2、為掌握我縣宗教活動的情況,更好地加強對宗教活動的管理,我局於3月13日在副縣長吳澤同的帶領下,根據“好、中、差”及省批、市批、縣批3個不同層次,分別到板橋、瓦埠、前王三個基督教聚會點進行了實地調研,通過調研,了解了情況,掌握了信息,從調研情況看,由於鄉鎮黨委、政府對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有了很大的提高,加強了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宗教工作“三級網路”比較健全,各聚會點規章制度比較健全,廣大信教民眾基本上能夠按照教規教義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
(三)、認真做好信訪穩定工作
今年春節前,我們召開了宗教團體負責人會議,布置他們向全縣信教民眾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保持宗教界的穩定,並制定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安排好日常值班,及時掌握信息,杜絕隱患,確保了在節日及人大、政協換屆期間,民族宗教界在信訪、穩定方面沒有出現任何問題。
(四)、認真做好考察推薦政協委員工作
在縣政協換屆期間,我們經過認真考察,多次開會研究,推薦了具有較強代表性的民族宗教界人士5人擔任縣政協委員。
今年8月,我們經過認真、細緻的考察、政審,推薦了1名年紀輕、有學歷、素質好的基督教信徒進入安徽神學院學習。
(五)、宗教培訓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
我局於4月和8月,兩次召開了宗教界人士培訓會,主要內容是學習新的《安徽省宗教事務條例》。共培訓宗教界人士100多人,通過培訓,要求宗教界人士做到愛國愛教,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六)、認真對政協提案進行答覆
今年縣政協八屆一次會議期間,我局收到宗教方面的政協提案兩份。我們高度重視辦理工作,專門成立提案辦理領導小組,安排專人具體辦理。辦理過程中我們向有關領導作了匯報,認真對照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進行了詳細的調查,多次開會研究,及時給予了答覆。
四、辦事指南
(一)、民族事務
1、配合公安機關對少數民族成份進行識別、認定
2、落實國家對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二)、宗教事務
1、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審批(初審)
2、各類宗教場所的登記
3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築物的審批
4、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範圍內拍攝電影、電視片的審批
5、在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辦陳列展覽的審批
6、舉辦各類宗教培訓活動(初審)
7、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備案
8、宗教團體成立、變更、註銷的前置審批
9、宗教團體負責人審批
10、宗教教職人員跨地主持宗教活動備案(初審)
五、單位地址:利辛縣縣委院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