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

地位
總人大為利比亞最高立法機構,負責討論、審議和頒布法律法規、有關決議;制定並審議地方及國家預算;提交對外政策報告;批准與外國締結條約;任命總人民委員會(相當於政府,簡稱總人委)成員;審議總人委工作等。利不設國家元首,卡扎菲作為“九·一”革命領導人,相當於國家元首,擁有最高權力。總人大有立法權、預算審批權和人事權。常設機構
總人大常設機構為“總人大秘書處”,由秘書(設長)、助理秘書(副議長)和職能事務秘書(總長級)組成。職能秘書包括:1.外事秘書;2.基礎設施事務秘書;3.能源事務秘書;4.人大事務秘書;5.行業工會事務秘書;6.法律與人權事務秘書;7.婦女事務秘書;8.生產事務秘書;9.人事資源事務秘書;10.人民委員會事務秘書;11.經濟事務秘書。會議制度
總人大每年召開一次例會,通常在每年3月初舉行,遇有特殊情況可召開緊急會議。出席總人大會議的代表不是選舉產生,而是由各地區基層人民代表大會、基層人民委員會、工會和協會、婦聯的秘書(單位負責人)出席,人數近千人。基層人大

1987年6月,總人大秘書處遷往錫爾特市,在的黎波里市設有關辦事機構。
利比亞總人大同世界上許多政黨和組織建立了關係,同一些國家的議會也有來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