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居與離婚制度研究

別居與離婚制度研究

《別居與離婚制度研究》是關於研究“別居與離婚制度”的專著,書中具體包括了:我國建立別居制度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離婚制度與相關制度的比較、完善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別居程式和別居終止的比較等內容。

基本信息

編輯推薦

《別居與離婚制度研究》是由孟德花所編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的。

目錄

第一章 別居制度概述

第一節 別居制度的概念及理論構築

第二節 別居制度的歷史淵源及發展

第三節 現代別居制度的特點及依據

第二章 國外、域外別居制度的比較

第一節 現代意義的別居制度與離婚制度的關係

第二節 別居的原因

第三節 別居程式和別居終止的比較

第四節 別居後果的比較

第三章 我國建立別居制度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第一節 我國建立別居制度的可能性

第二節 我國建立別居制度的必要性

第四章 我國同居與別居制度的完善及立法建議

第一節 同居

第二節 法律應明確界定夫妻同居、別居及其定義

第三節 法律應明確規定別居的法定理由、程式、期限和終止

第四節 法律應明確規定別的效力

第五章 離婚制度

第一節 離婚制度與相關制度的比較

第二節 離婚制度的歷史沿革

第三節 離婚的方式

第六章 國外、域外離婚制度的比較

第一節 我國港、澳、台地區的離婚制度

第二節 世界各主要國家的離婚制度

第七章 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一節 婚姻的法律效力

第二節 離婚後的夫妻人身關係

第三節 離婚後的夫妻財產關係

第四節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

第八章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

第一節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概述

第二節 完善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

附錄五

附錄六

附錄七

附錄八

參考文獻

……

序言

別居,又稱為分居,不同於夫妻因偶爾不和而暫時自行分居,別居是指依法解除夫妻同居的義務而仍然保留其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即依法院判決或雙方協定而免除夫妻的同居義務,但並不解除婚姻關係的制度。在2001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中,夫妻問的人身關係大致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這些具有夫妻身份上法律效力的身份權、配偶人格權和財產權一起,構成配偶權。配偶權除了上述內容之外,還應當包括其他內容,如夫妻間同居的權利和義務、夫妻不能同居的法定情形等內容。1950年和1980年兩部《婚姻法》都沒有別居的規定。2001年《婚姻法》也只是將別居滿2年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但在實際生活中,別居現象大量存在,我國法律應當對別居及別居期間的人身關係、財產關係、子女撫養等問題加以明確的規定。因為,在別居期間,夫妻的婚姻關係處於不穩定狀態,雖然同居義務解除,但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在此期間更需要由法律來調整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財產和人身等方面的關係,只有這樣才有利於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一些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離家居住的婦女的合法權益,有利於保護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受教育的權利,有利於別居後夫妻的重新和好或離婚判決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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