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人邑

列人邑在今肥鄉縣境域,春秋時先屬衛,後屬晉,戰國歸趙,秦屬邯鄲郡。西漢於縣境內東北部置列人縣,屬廣平國。征和二年(前91年),在西南部設即裴侯國;地節三年(前67 年),在西北部設邯溝侯國;二侯國均屬魏郡。〔新〕王莽時,改列人縣列治縣,更即裴為即是。

簡介

戰國趙地,在今河北肥鄉縣東北。《古本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八年:“惠成王伐邯鄲,取列人”。

沿革

今肥鄉縣境域,春秋時先屬衛,後屬晉,戰國歸趙,秦屬邯鄲郡。西漢於縣境內東北部置列人縣,屬廣平國。征和二年(前91年),在西南部設即裴侯國;地節三年(前67 年),在西北部設邯溝侯國;二侯國均屬魏郡。〔新〕王莽時,改列人縣列治縣,更即裴為即是。
東漢 廢即是、邯溝兩侯國,列治縣復名列人縣。建武十三年(37年)改屬鉅鹿郡。建安十七年(212年),再屬魏郡。
三國 魏黃初二年](221 年),析列人、邯溝縣地始置肥鄉縣。與列人縣同屬廣平郡。
晉肥鄉、列人兩縣均屬司州廣平郡。
北魏 太平真君三年(442年),斥漳縣(今曲周)併入列人縣;太和二十年(496年),列人縣又分出斥漳縣。列人縣、肥鄉縣民屬相州。
東魏 天平元年(534年),肥鄉縣併入臨漳縣,屬魏郡。北齊時,列人縣廢。

史料

《竹書紀年》是戰國時魏國的史書,晉武帝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在汲郡(治所在今河南汲縣西南)的一座古墓里出土。這部史書書寫在竹簡上,被稱為《竹書》;由於它按年編次,又被稱為《紀年》。有時還冠上出土的地點,被稱為《汲冢竹書》或《汲冢紀年》。一般稱為《竹書紀年》。這座古墓出土了一批古書,《竹書紀年》僅是其中的一種。
《竹書紀年》原共十三篇,敘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史事。周幽王以後用晉國紀年,三家分晉以後用魏國紀年,至魏襄王二十年(公元前二九九年)為止。所記與傳統的記載頗多違異,但是有些記載卻與甲骨文和青銅器銘文相符,如《尚書·無逸》中提到商朝的“中宗”,《史記·殷本紀》等典籍都認為中宗是商王太戊,但《竹書紀年》卻以為中宗是祖乙,後在清朝末年發現的甲骨文中就有“中宗祖乙”的稱謂,證明《竹書紀年》是正確的。郭沫若同志在研究中國古代社會和甲骨文、金文的時候,就對《竹書紀年》的史料價值有較高的評價,如齊桓公午在位的年數,《史記》中的《田敬仲完世家》和《六國年表》作6年,《竹書紀年》作18年,青銅器《陳侯午敦》的銘文記載有齊桓公午14年的事,郭沫若同志因此斷言:“有本銘之‘十有四年’,足證《紀年》為是,而《史記》實非。”(《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又如西周厲王以後出現的所謂“共和”,《史記·周本紀》以為是周公、召公兩人共同執政,《竹書紀年》的記載卻是“共伯和乾王位”,說是共伯名和的諸侯代替周厲王,建立了一個新政權。郭沫若同志十分重視《竹書紀年》所記載的這段史實:“共和是共伯名和;這由古本《竹書紀年》、《莊子》、《呂氏春秋》等書表示得很明白,但被《史記》誤認為周、召二公共和而治。近時的新史學家也還有根據《史記》為說的,參讀朱右曾、王國維關於《竹書紀年》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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