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韻語:刑法適用四字經

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10月1日)
平裝: 343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802175907, 7802175909
條形碼: 9787802175907
尺寸: 22.8 x 16.8 x 1.6 cm
重量: 440 g

作者簡介

劉家琛,男,四川三台人。二級大法官。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國家法官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等院校廉職教授,四川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導師。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歷任四川省綿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政協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著有《訴訟其價值論》、《新罪通論》、《反腐廉政通鑑》、《新刑法條文釋義》、《新刑法新問題新罪名通釋》、《新刑法案例評析》、《刑事訴訟法條文釋義》、《民商法新類型案例精析》等法學著作數十種。
李金貴,男,河南魯山人。資深法官。畢業於中央政法幹校。歷任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告訴、申訴審判庭庭長。忠實於人民利益、忠實於法律制度、忠實於事實真相,嚴格依法辦案,秉公執法,瘺次被評為司法系統先進工作者,先進事跡曾多次在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法制日報》、《河南日報》等媒體上報導。刻苦鑽研法學套用理論,熟讀熟背法律條文,並將法律條文編成韻語,為普法教育傾注了大量心血。

內容簡介

《刑法韻語:刑法適用四字經》共兩部分內容,總則和分則,主要包括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刑罰,刑罰的具體運用,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是刑法學習的優秀讀物。

目錄


前言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刑法的任務】
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
第四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第五條【罪刑相適應原則】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
第八條【保護管轄權
第九條【普遍管轄權
第十條【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第十一條【外交代表刑事管轄豁免】
第十一二條【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
第十在條【過失犯罪】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
第十九條【聾啞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
第三節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定義】
第二十六條【主犯】
第二十七條【從犯】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
第四節 單位犯罪
第三十條【單化犯罪的刪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刑罰分類】
第三十三條【主刑】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
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
第三十六條【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
第三十七條【非刑罰性處理方法】
第二節 管制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火】
笫三十九條【管制的內容和範圍】
第四十條【管制期滿解除】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第三節 拘役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尤期徒刑的執行】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第五節 死刑
第四十八條【死刑和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准權】
第四十九條【對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
第五十條【死緩期滿後的處理】
第五十一條【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計算】
第六節 罰金
第五十二條【罰金數額的裁量】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
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五十七條【對死刑無期徒刑犯罪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五十八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效力與執行】
第八節 沒收財產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的範圍】
第六十條【沒收財產時對正當債務的償還】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 量刑
第六十一條【量刑的事實根據與法律原則】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
第二節 累犯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自首】
第六十八條【立功】
第四節 數罪併罰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
第七十條【判決官告以後發現漏罪的並罰】
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以後義犯新罪的並罰】
第五節 緩刑
第七十二條【緩刑條件】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
第六節 減刑
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
第七十幾條【減刑程式】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
第七節 假釋
第八十一條【假釋條件】
第八十二條【假釋程式】
第八十三條【假釋考驗期限】
第八十四條【假釋犯應遵守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假釋考驗及其積極後果】
第八十六條【假釋的撤銷及其處理】
第八節 時效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九十條【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適用的變通】
第九十一條【公共財產的範圍】
第幾十二條【公民私人財產的範圍】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的範圍】
第九十四條【司法工作人員的範圍】
第九十五條【重傷的範圍】
第九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的含義】
第九十七條【首要分子的範圍】
第九十八條【告訴才處理的含義】
第九十九條【以上、以下、以內的界定】
第一百條【前科報告制度
第一百零一條【刑法總則的效力】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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