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出生公民權最初是國內戰爭之後為之前不能取得公民權的非裔提供平等權利而制定的,排華法案期間,華人不能移民來美,在美的華人也不能取得公民權,出生在舊金山的一位華人因此提起法律訴訟,最高法院判定出生在美國的華裔,即使其父母不能入境美國,也可以獲得公民權。自此之後,除了外國使節和戰時敵軍外所有人在美國生的孩子都可以享有公民權。
影響

華盛頓的移民政策中心發布的一份報告說,如果取消出生公民權,只能使美國境內的非法移民人數成倍增長,因為這樣無身份者的孩子也會沒有身份。據估計,如果取消出生公民權,到2050年美國境內的無身份移民將達到2400萬。
這條憲法修正案卻帶來了一個無法預料的後果,就是所謂的“錨孩”(anchorbaby)現象。“錨孩”現象指非法移民在美所生的孩子自動成為美國公民,而這些孩子年滿18歲後可申請父母成為合法移民,如果他們的非法移民父母被抓並面臨遣返,他們可以聲稱這將破壞一個家庭。
還有一個涉及“出生公民權”的例子,就是哈姆迪(YaserEsamHamdi)。哈姆迪出生於路易斯安那州,擁有美國和沙烏地阿拉伯雙重國籍,父母是拿非移民工作簽證的工人。他在阿富汗為塔利班戰鬥而被捕,後來關在聯邦監獄裡。聯邦法院裁決他應該享受美國公民的權利,因為他是美國公民。
美國是世界上極少數提供無條件“出生公民權”的國家。在英國、法國、德國等諸多歐洲國家雖然也有類似的“出生公民權”政策,但各國政府對於公民權的認定都是有條件的,比如要求至少父母的一方有永久居留權或者是公民。2018年10月30日,特朗普在採訪時表示,他計畫簽署一項行政命令,結束“出生公民權”,即取消非美國公民和非法移民在美國境內生下的孩子出生即可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