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出口信貸機構是為了使在出口商在出口貿易中得到有利的信貸條件,以儘可能低得費用迅速而又容易地從金融機構獲取信貸,一些國家的政府而成立的機構。
多數國家辦理出口信貸和保險的是兩個機構,如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瑞典,日本的出口信貸由商業銀行或專門提供中長期信貸的銀行提供,出口保險則由官方或半官方機構辦理。個別國家如美國其出口信貸和保險業務由同一機構來執行。
出口信貸機構的職能
出口信貸機構屬政府機構,其職能是確保買方能夠以優惠條件獲得貸款,用以支付購買設備、技術或服務所需的資金,從而促進本國設備、技術或服務的出口。多數出口信貸機構通過以用以購買設備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方式達到這個目的。還有一些出口信貸機構可能通過與商業銀行達成集資或部分參與的協定,直接以向買方發放貸款的形式達到這個目的。
出口信貸機構可以提供優惠條件,期部分原因是它作為支持本國出口商的政府機構的只能。一般來說出口信貸機構的目的並不在於盈利,但是,他們也不會互相向本國的出口商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多數經濟發展與合作組織成員國家的出口信貸機構已同意互相合作、協調並規範其提供出口信貸支持的業務。這些出口信貸機構統一安排,規定了標準融資條件,任何出口信貸機構不得違背這些條件。
出口信貸機構的法律地位
出口信貸是項目融資中一個重要資金來源,世界上多數工業已開發國家都建立了出口信貸機構。例如,美國進出口銀行為鼓勵本國設備出口可為私人機構提供長期融資和擔保貸款。該行還與為美國出口提供中期融資的“私人出口融資公司”(pefc)密切合作。其他國家也建有出口信貸機構,如加拿大的出口發展公司(EDC),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局”(ECGD),日本的“出口保險課”(eID)等。
出口信貸機構提供的貸款期限長,利率優惠,但多有一些附加條件,如必須購買本國的機器設備,需要提供貸款擔保等。出口信貸機構參與項目融資的資格取決於其本國法及其章程的規定。一般來講,只要項目建設中所用設備從出口信貸機構所在國進口,這些機構就可以提供融資,至於該融資能否安排成項目融資,各國出口信貸機構態度不一。美國進出口銀行評估項目的可行性和風險的經驗豐富,願意提供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融資;而不具備這種能力和經驗的出口信貸機構,不願意提供項目融資。
出口信貸機構的優惠條件
出口信貸機構按標準條款提供的主要優惠條件包括以下幾點:
1.貸款期限長。在開發中國家,對大多數項目的貸款可長達項目完成後10年,對發電廠的貸款可長達12年。
2.利率低。貸款期內利率固定,為標準最低利率。
3.通過政治風險保險,或者因為銀行將出口信貸擔保機構擔保的貸款視為出口信貸機構政府的信貸風險而不是借款人的風險。
出口信貸機構在全世界提洪的風險承擔支持的規模十分巨大,這些機構向非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家提供的中長期保險及信貸額每年約900億美元。
在項目融資風險承擔方面的作用
出口信貸機構將項目融資視為其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出口信貸機構都在項目融資方面提高了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並以靈活、因案制宜的態度處理項目融資出口信貸。例如,英國出口信貸擔保部(ECCD,從1920年起諺部即開始進行提供出口信貸支持的業務,是歷史上最長、最有經驗的出口信貸機構。)在過去5年中擔保的170億英鎊中,有近10億英鎊與項目融資有關。
正像商業銀行不願涉及“政治風險”一樣,出口信貸機構也不是評估商業風險的專家。因此,出口信貸機構在項目融資中的作用是補充和支持而不是代替商業銀行的借貸。例如,ECGD將對出口信貸貸款的金額連同應計利息提供一切風險擔保,出口信貸貸款額可達出口契約額的85%。但是,ECGD最多僅對項目資本費用的40%提供支持,或與其他出口信貸機構聯合,最多對該費用的60%提供支持。其餘的融資應包括主辦人的合理出資額(一般為25%),也包括商業借貸人提供的至少15%的融資。
與商業銀行分擔風險的原因和方式
1.出口信貸機構願與商業銀行分擔風險的原因有:
(1)項目主辦人富有經驗、對項目承擔長期責任並有能力完成項目。
(2)政府對項目的支持。
2.出口信貸機構與商業銀行分擔風險的方式。
(1)分別貸款。出口信貸機構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統一條件發放或擔保特別出口信貸貸款,有別於商業銀行以市場條件貸出的借款。
(2)分擔出口信貸貸款損失金額。例如,出口信貸機構分擔損失的75%,銀行分擔25%;或者按出口信貸貸款損失的原因分擔損失,如出口信貸機構承擔政治風險引起的損失,銀行承擔商業風險引起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