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凡爾登條約》是843年8月,法蘭克王國皇帝路易一世(虔誠者)的3個兒子在凡爾登(位於今法國東北部)簽訂的分割國土的條約。
840年路易一世死後,其長子洛泰爾即位。翌年,路易一世的另兩個兒子日耳曼人路易和禿頭查理結成聯盟,反對洛泰爾,展開內戰。842年,洛泰爾戰敗求和。次年,三方簽訂該條約。
根據條約,加洛林帝國一分為三。洛泰爾仍承襲帝號,並分得義大利中部和北部以及萊茵河和阿爾卑斯山以西,埃斯科(斯海爾德)河、默茲河、索恩河和羅訥河以東地區,稱中法蘭克王國;日耳曼人路易分得萊茵河以東地區,稱東法蘭克王國;禿頭查理分得洛泰爾領地以西地區,稱西法蘭克王國。
該條約所劃分的疆界經過870年《墨爾森條約》的調整,大體上確定了近代義大利、德意志和法蘭西三國領土的雛形。
內容
條約規定:
1、萊茵河以東,居民講日耳曼語地區,歸日耳曼人路易,稱東法蘭克王國
2、些耳德河、繆斯河以西居民講羅曼語的地區,歸禿頭查理,稱西法蘭克王國
3、兩國中間的狹長地帶和義大利的大部分,屬長孫羅退耳,並由他繼承皇帝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