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冷國權,46歲,在遼寧東港市經營海產品生意,曾在市公安局緝毒隊任司機,因購買贓車離開警隊,後捲入一樁販毒案。其辯護人認為,一審在證據嚴重不足、僅有案犯口供的前提下,判處冷國權死刑,遂提請抗訴。
販毒案件
冷國權,曾在遼寧東港市公安局緝毒科當過司機,並經營著海產品生意。
2009年,冷國權捲入一場東港市緝毒隊民警涉毒案,案卷顯示,2009年1月19日,17時許,鮑忠武來到袁家平住處,以3000元價格,將10克冰毒賣給趙金祿。鮑忠武在離開袁住處時被抓獲,公安機關在其車內搜出320克冰毒。丹東市中院一審以販毒罪判處其死刑。冷國權的辯護人許榮表示,此案特殊之處在於,毒品數量、質量、去向均不清,且無實物。冷國權還在庭上翻供,稱其供認販毒是因遭到刑訊逼供。一審在證據嚴重不足情況下,判處被告死刑。
隨後,冷國權等人抗訴。
2011年5月6日,遼寧省高院作出裁定,案件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丹東市中院重審。
2011年9月21日,冷國府原本要出席弟弟冷國權的庭審,但後來被告知,重審時間推遲至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