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氣象局

冠縣氣象局

冠縣氣象局始建於1957年,接受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冠縣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部門管理為主,為正科級科技事業單位。

基本信息

冠縣氣象局辦公樓 冠縣氣象局辦公樓

主要管理職責:負責冠縣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冠縣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組織管理冠縣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負責冠縣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防禦管理和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評估,為冠縣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冠縣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管理、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在冠縣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設備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氣候資源的開發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負責組織監督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人員編制7人,現有在職職工6人,離退休人員8人。2016年度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聊城市花園式單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