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幹部

兼職幹部

兼職幹部,指兼任企業職務的黨政幹部。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相關規定,未離退休的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或任職,離退休幹部兼任企業職務的,也不允許領取報酬。

簡介

兼職幹部兼職幹部

兼職幹部,就是在企業兼任一些職務的黨政機關幹部。部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利用“權力磁場”作用為兼職企業“牽線搭橋”謀取小團體利益,不但造成了市場的不正當競爭,損害了社會的公平,且滋生腐敗,為公眾所詬病。

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

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並非一概不允許,《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退(離)休三年後可以兼任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退(離)休三年內可以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以外的企業兼任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但均不得取酬,兼職不得超過1個,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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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9日,中央組織部發出通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在以往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進一步規範完善管理制度,體現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

2014年5月,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就規範清理兼職幹部工作情況表示,各地各單位採取分級負責、分類處理的辦法,不符合檔案規定的一律不允許兼職;確因工作需要兼職的,堅持從嚴審批。從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共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40700多人次。對省部級幹部在企業兼職更加從嚴把握,共清理229人次。大部分幹部已經辦理完免職手續,不在企業兼職;還有少數幹部正在按有關法律規定,待企業履行相關免職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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