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俗稱一子頂2門。即兄弟2門或3門只生有1個男性後代時,可分別為其娶2房或3房妻子,以傳幾門的後代。清律附例開獨子兼祧之先例,清律附例規定:“如可繼之人,亦系獨子,而情屬同父母親,兩相情願者,取具闔族甘結,亦準其承繼兩房宗祧。”兼祧的目的是為了承繼香火後代,實際上允許一夫多妻制的合法存在。在香港因沿襲舊律,故兼祧婚制度曾長期存在。後於1970年7月10日頒布的《修訂婚姻制度》中予以廢除。香港現行法規定:1971年10月7日以後,“任何人均不得締結兼祧婚姻。”但在以前已建立的兼祧婚姻,及雙方所生之兒女,其地位及合法權益均受保護,不受任何影響。光緒
光緒是同治的堂兄弟,也是表兄弟。換言之,他兩個是同一輩的。宣統不是同治的兒子,也不是光緒的兒子,但他名義上是過繼給同治。
而兼祧的意思是:兄弟數人,其中一個沒有兒子的,便讓另一個兄弟的兒子繼嗣兩房,叫做兼祧。
宣統雖然不是他們兩個人的真正兒子,但是以名義上的同治兒子同時繼承同治、光緒兩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