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我們是五月的花海,用青春擁抱時代;我們是初升的太陽,用生命點燃未來。“五四”的火炬,喚起了民族的覺醒。壯麗的事業,激勵著我們繼往開來。光榮啊,中國共青團,光榮啊,中國共青團。母親用共產主義為我們命名,我們開創新的世界。通過內情
1988年5月8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共青團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代團歌為《光榮啊,中國共青團》。”
團歌以它雄壯的氣魄,朝氣蓬勃的旋律唱出了新一代青年的強音,表達了青年一代繼承前輩的光榮傳統,肩負祖國未來的歷史重任的堅定決心。團組織在各種會議和活動前,組織團員唱團歌,能增強一種嚴肅、活潑的氣氛,增強團員的責任心和使命感。
共青團中央辦公廳1988年6月25日在《關於代團歌使用範圍的通知》中規定代團歌適宜在以下場合及範圍使用(演奏或演唱):
(1)共青團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會、中央全會;共青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代表大會、代表會、全委會;
(2)基層團的代表大會、代表會、團員大會;
(3)基層團總支、團支部團員大會;
(4)各級團組織興辦的各種大型集會和團的集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