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考試由部公路司和交通專業人員資格評價中心委託交通公路工程定額站具體承辦。考試內容
註冊公路造價師考試對專業知識的要求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其含義分別為:了解,即要求考生應具有與工程造價有關的廣泛知識面;熟悉,即要求考生對有關工程造價的知識應具有深刻的理解;掌握,即考生能運用所要求的知識解決實際工作問題。掌握程度按甲、乙級分別要求,凡掌握程度中不區分的,則要求甲、乙級同等掌握。掌握程度中進行區分的,則括弧外的為甲級應掌握,括弧內的為乙級應掌握,如掌握(熟悉)即要求甲級為掌握、乙級為熟悉。
考試科目: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公路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公路工程技術與計量、公路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2.參加2010年度考試且成績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參加考試。
3.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免試“公路工程造價基礎理論及相關法規”和“公路工程造價的計價與控制”科目,只參加其餘兩個科目的考試。
考試科目
公路造價師是每年的4月中旬考試,具體時間根據通知確定。一般的考試時間為:
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考試由部公路司和交通專業人員資格評價中心委託交通公路工程定額站具體承辦,考試時間調整為每年4月份第二周周末。
公路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應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現職在崗人員:
一報考甲級資格的人員,應具有工程師(經濟師)及以上職稱、從事公路工程造價工作連續5年以上(含5年)。
二報考乙級資格的人員,應具有助理工程師(助理經濟師)及以上職稱、從事公路工程造價工作連續3年以上(含3年)。
三本通知印發之前,已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公路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科目,只參加其餘兩個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