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條件
報考人員應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現職在崗人員:
一報考甲級資格的人員,應具有工程師(經濟師)及以上職稱、從事公路工程造價工作連續5年以上(含5年)。
二報考乙級資格的人員,應具有助理工程師(助理經濟師)及以上職稱、從事公路工程造價工作連續3年以上(含3年三本通知印發之前,已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公路工程造價基礎理論及相關法規”、“公路工程造價的計價與控制”科目,只參加其餘兩個科目的考試。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諮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根據交通運輸部交通專業人員資格評價中心《關於組織 2010年度公路工程造價人員過渡考試的通知》(評價公函〔2010〕27號)要求,決定於2010年10月30日至31日組織公路工程甲級造價人員過渡考試。
考試時間和科目
日期 | 時間 | 科目 |
10月30日 | 9:00-11:30 | 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 |
14:00-16:30 | 公路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 | |
10月31日 | 9:00-11:30 | 公路工程技術與計量 |
14:00-17:30 | 公路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考試教材
2012年公路工程造價師考試教材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分別為公路工程造價基礎理論及相關法規 原價:62元,公路工程造價的計價與控制 原價:70元 ,公路工程技術與計量 原價:70元,公路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原價:38元
考試內容
註冊公路造價師考試對專業知識的要求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其含義分別為:了解,即要求考生應具有與工程造價有關的廣泛知識面;熟悉,即要求考生對有關工程造價的知識應具有深刻的理解;掌握,即考生能運用所要求的知識解決實際工作問題掌握程度按甲、乙級分別要求,凡掌握程度中不區分的,則要求甲、乙級同等掌握。掌握程度中進行區分的,則括弧外的為甲級應掌握,括弧內的為乙級應掌握,如掌握(熟悉)即要求甲級為掌握、乙級為熟悉。
甲級和乙級的區別從適用範圍來說,甲級證書適用全國範圍,乙級證書使用本省範圍。從考試程度上來說,乙級考試對於《公路工程造價的計價與控制》要求掌握程度次於甲級考試。
合格標準
2006年度全國公路工程造價工程師乙級資格考試於2006年12月23日至24日,分別在河北、北京、寧夏等29個省(區、市)舉行,閱卷工作現已結束,綜合所有考試成績,確定本次全國公路造價工程師乙級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為:造價相關知識60分、造價確定與控制72分、技術與計量60分、案例分析75分。請依據本標準,確定本地區合格人員名單,報部公路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