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認會計原則
公認會計原則(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GAAP)為會計界普遍接受並有相當權威支持的,用以指導和規範企業財務會計行為的各項原則的總稱,它指會計實務中普遍運用的基本指導思想和約束條件的概括,是體現會計規律、基本特徵的原理性規範。它大致包括三個層次,是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和會計原則,對會計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公認會計原則
- 英文名: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
層次
為會計界普遍接受並有相當權威支持的,用以指導和規範企業財務會計行為的各項原則的總稱。它大致包括三個層次:一是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和會計原則。即會計的基本原則。它指會計實務中普遍運用的基本指導思想和約束條件的概括,是體現會計規律、基本特徵的原理性規範。如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貨幣計量、權責發生制等;二是對會計實際問題的方法指導和具體標準或準繩。通常由一系列只適應於某些工作環節或某一類問題的條文、示例構成,如財務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與報告原則;三是會計處理的方法程式,即具體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領,屬於技術規範的範疇,通常具體說明某一個步驟或某種總是體操作方法,因而很少有自由選擇的作地。如記賬規則、改錯規則等。公認會計原則既可以由官方機構制定,也可由民間機構制定。在美國,人會計原則指那些受到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等權威團體支持認可的會計原則,主要包括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告》(包括以前的會計程式委員會制定和發布的《會計原則意見書》)和一些公認的會計慣例。在英國,公認會計原則是指由英格蘭和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協會等六個會計職業團體聯合制定發布的《標準會計慣例公告》。日本的公認會計原則則主要是指范體系。我國企業基本會計準則的主要內容與公認的其他兩個層次相當的內容則見於企業會計制度、具體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中。
公認會計原則一詞最早出現在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由美國會計師協會在1939年的年會上首次使用,普遍適應性及擁有相當的權威性支持為其“公認”的本質規定與基本特徵。這種“公認”,通常要由授權的全國性的會計職業團體表決通過,或由政府有關部門直接按一定程式組織相應的專門機構制定、審核和頒布。公認會計原則的產生依循著“會計實務→會計慣例→會計原則→公認會計原則”以及“會計原理→會計原則→公認會計原則”兩條基本途徑,並逐步從以前者為主向以後者為主轉化(會計規範體系不夠發達但欲同主要受美國公認會計原則體系影響的國際會計準則體系接軌的國家尤其如此)和國際化。公認會計原則實際上是上承會計法律、下接企業會計(西方國家更多的是使用“會計政策”一詞)的會計規範的總稱,其在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稱謂、結構、內容與作用。
準繩
是對會計實際問題的方法指導和具體標準或準繩。通常是由一系列只適應於某些工作環節或某一類問題的條文與示例構成,比如財務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與報告原則。
範疇
是會計處理的方法程式,就是具體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領,屬技術規範的範疇,一般具體說明某一個步驟或某種總是體操作方法,所以很少有自由選擇的作地。比如記賬規則、改錯規則等。公認會計原則既能由官方機構制定,也能由民間機構制定。在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指那些受到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等權威團體支持認可的會計原則,主要包括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財務會計準則公告》(包括以前會計程式委員會制定及發布的《會計原則意見書》)以及一些公認的會計慣例。在英國,公認會計原則指的是由英格蘭和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協會等六個會計職業團體聯合制定發布《標準會計慣例公告》。日本公認會計原則則主要指的是范體系。中國企業基本會計準則的主要內容與公認的其他兩個層次相當的內容則見於企業會計制度、具體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中。
原則
公認會計原則一詞最早是出現在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是由美國會計師協會在1939年的年會上第一次使用,普遍適應性及擁有相當的權威性支持是其“公認”的本質規定與基本特徵。這一種公認,通常是由授權的全國性的會計職業團體表決通過,或是由政府有關部門直接按一定程式組織相應的專門機構制定與審核和頒布。公認會計原則產生依循著“會計實務→會計慣例→會計原則→公認會計原則”以及“會計原理→會計原則→公認會計原則”兩條基本途徑,並且逐步從以前者為主向以後者為主轉化(會計規範體系不夠發達但欲同主要受美國公認會計原則體系影響的國際會計準則體系接軌的國家尤其如此)以及國際化。公認會計原則實際上為上承會計法律及下接企業會計(西方國家更多的是使用“會計政策”一詞)的會計規範的總稱,其在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稱謂、結構、內容與作用。
原則分析
公認會計原則一詞最早出現在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是由美國會計師協會在1939年年會上首次使用,普遍適應性和擁有相當的權威性支持為其公認的本質規定與基本特徵。這種公認通常要由授權全國性的會計職業團體表決通過,或由政府有關部門直接按一定程式組織相應專門機構制定和審核與頒布。公認會計原則產生依循著“會計實務→會計慣例→會計原則→公認會計原則”及“會計原理→會計原則→公認會計原則”兩條基本途徑,並且逐步從以前者為主向以後者為主轉化(會計規範體系不夠發達但欲同主要受美國公認會計原則體系影響的國際會計準則體系接軌國家,尤其如此。)與國際化。公認會計原則實際上為上承會計法律和下接企業會計(西方國家更多的是使用“會計政策”一詞)的會計規範的總稱,其在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稱謂與結構、內容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