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公物倉”資產實行專庫存放、專人保管、專戶管理。黨政機關組建臨時機構、舉辦大型會議(活動)所需的除一次性消耗品外的資產,由牽頭部門提出申請後從“公物倉”借用,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因臨時或突擊性工作需要而單位又不能調劑解決的資產,也可從“公物倉”借用或租賃。
借用或租賃期滿,使用單位須及時將資產交回“公物倉”。對更新換代較快的自動化辦公設備,“公物倉”將及時進行調劑使用,這樣一來,就避免造成損失和浪費。
產生背景
過去,某個行政事業單位為舉辦一次大型活動或召開一個會議,往往需要電腦、桌椅、音響、獎品等物品,通常都是專門購置,而且不能循環利用,資產使用效率低,造成很大浪費。“公物倉”就是對症下藥,可“N”次利用,讓資產發揮最大效益。
責任範圍
“公物倉”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公物的保管、租賃、出借、調劑及處置等工作。“公物倉”倉儲資產範圍包括:黨政機關舉辦大型活動(會議)結束或臨時機構撤銷後收回的資產;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更新車輛交回可繼續使用的舊車;市直執法部門的罰沒物資;因單位撤併等原因收回以及其他應收回的資產。
意義
“公物倉”管理制度的實行,對推進城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建設節約型機關和建立資源共建共享共用機制,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