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責任目標

公民責任目標,①以培養能擔負國家憲法所規定的職責、義務的公民為教育目標。這是各個國家對教育的共同要求。中國義務教育的目的,在於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和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以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即合格的公民。

②德國教育家凱興斯泰納提出的教育目標。主張教育要以培養“公民”為目標,為國家利益服務。他認為國家至高無上,任何團體和個人都要絕對服從國家利益,各種學校,特別是對勞動人民發生影響的學校都應屬於國家,由國家管理。公立學校的目的是培養“有用的國家公民”,他們應具備三個條件:對國家的任務有相當的了解,明確自己應盡的職責;掌握從事某些職業的技能,能承擔國家交給的任何工作;具備國家所要求的道德品質,絕對服從國家的利益。他要求把對勞動人民子女進行初等義務教育的“國民學校”改為“勞作學校”。他公然宣稱其“公民教育”是反對“無產階級專政”,對付“內部敵人”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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