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縣衛生局

(四)增加衛生應急工作職責。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三)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公安縣委、公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公安縣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公發〔2010〕7號)精神,設立公安縣衛生局,正科級機構,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醫療事故、醫療糾紛技術鑑定職責交給有關專業機構承擔。
(二)將監督檢查全縣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規定、組織查處全縣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全縣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劃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基本藥物制度管理職責。
(四)增加衛生應急工作職責。
(五)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
(六)加強對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做好農村改水中的水質監測工作和農村改廁的規劃協調工作。
(八)增加為重點企業提供服務的職責。
(九)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全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本縣落實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全縣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擬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負責全縣醫療行政管理,指導、協調全縣醫療機構運行機制和分配製度改革;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醫療質量標準、技術標準、服務規範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七)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無償獻血。
(八)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九)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綜合管理和監督婦幼保健工作。
(十)負責衛生行政執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工作及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擬定全縣重點醫學科技規劃,參與制定全縣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全縣醫學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組織、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標準。
(十三)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和落實促進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和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發展與創新。
(十四)組織指導全縣醫學衛生方面的合作交流;參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六)承擔全縣重大活動和會議的衛生保障任務。
(十七)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紅十字會、醫療衛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十八)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紅十字會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政務信息和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機關各項工作制度;擬訂全縣衛生改革發展措施;協調管理機關電子政務,負責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息發布;安排和組織本局年度工作會議和其他綜合性會議;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機關安全保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綜合協調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組織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處理民眾來電來信來訪,指導衛生系統的信訪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縣直衛生系統思想政治、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及共青團、婦女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縣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衛生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事任免、工資福利、幹部培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表彰獎勵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辦法。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負責財務和資產管理;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提出本局部門預算、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及其他資金的安排意見,並負責相關管理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衛生財務、會計、基建管理規章制度和標準;擬訂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標準和建設規劃,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組織監督實施衛生裝備國家標準;協調監督國家、省及國外衛生貸款項目在本縣的立項與實施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
組織協調衛生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審核和呈報;負責衛生執法中有關法律問題的解釋及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衛生行業法律事務及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國家免疾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疾病控制機構建設規劃和基層防保組織工作規範;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監測和緊急處置;組織擬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的規劃、預案,組建與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負責衛生應急隊伍的管理和培訓演練;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指導和協調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組織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動的衛生防病保障和應急處置。承擔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有關工作。
(六)農村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擬訂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並指導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參與鄉村醫生管理;收集、分析農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農村重要衛生政策貫徹落實情況;會同有關科室擬訂並指導實施涉及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人才培養規劃。擬訂全縣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工作發展規劃和措施,依法組織管理婚前醫學檢查、衛生指導與衛生諮詢;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計畫生育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婦幼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計畫生育技術衛生標準,並指導相關業務工作。
(七)醫政醫療服務監管科(醫療衛生動員辦公室)。
擬訂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管理的有關檔案;擬訂全縣醫療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實施國家技術標準情況及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指導實施護理管理的法規、規章、標準、政策,擬訂並指導實施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的規劃、標準、政策;組織對醫療機構和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醫療救治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輸血工作;負責臨床檢驗工作;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組織擬訂並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擬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政策,擬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的監測;負責臨床藥物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重大活動和會議的衛生保障任務;承擔國防醫療動員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指導中醫醫療機構的業務及改革;指導重點中醫院和中醫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中醫執業資格許可制度;組織擬訂中醫執業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負責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科研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
指導全縣性醫療衛生社團組織業務工作;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縣醫藥科研項目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監督管理高新衛生技術臨床試驗研究;組織實施醫學衛生技術的標準研究和技術評估;負責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的組織管理;組織協調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高等醫學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參與指導高、中等醫學教育工作;指導協調衛生科學普及工作;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承擔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和評審工作。
(九)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辦公室主任1名,科長8名。
工勤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縣紅十字會(正科級)在縣衛生局對外掛牌。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及其他受害者實施救助;宣傳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常識,組織開展民眾性初級衛生救護訓練和現場急救;協助政府開展民間外交,實施對外援助。縣紅十字會會長、副會長分別由縣衛生局局長、副局長兼任。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規定,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縣衛生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職業衛生的法規規章,擬訂職業衛生縣級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防治、保障、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衛生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三)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縣水利局負責;縣衛生局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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