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放租

公地放租將公有地以低租金租給農民。台灣省的土地政策之一。

簡介

這種土地政策於1947年實施完成,也是台灣省農地改革第一階段實施的土地政策。台灣省的大部分公有土地,戰前由日本人或與日本政府有關的人,通過日本政府或公共團體以耕種的形式申請租賃,再僱傭台灣人進行耕種,這種方式稱為“包租轉佃”。戰後,台灣省政府將其接收,除各國營公司必要的土地外,全部以低租金租給農民,這就是現行的“公地放租”。到目前為止,在台灣省已完全消滅了“包租轉佃”方式,從而大大提高了農民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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