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

台灣人是指生長居住在台灣(包括台灣、澎湖、蘭嶼、綠島、小琉球)的人民或出身台灣而旅居國外者及其後裔,狹義上並不包括金門以及馬祖。

名詞涵義

台灣人台灣人
所謂“台灣人”一詞在使用中具有多個涵義,其範圍指:

一、居住或出生在台灣本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群島的各民族或族群,參見台灣四大族群 。

二、系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並不一定專指台灣本島 、澎湖群島人,亦包含金馬地區的居民。

三、祖先在台灣日治時期以前,便遷至台灣本島 、澎湖群島的漢人以及原住民 ,

四、除台灣本島外的中華民國有效管治區域( 金門 、馬祖)對於台灣本島人的稱呼。

五、1949年前後,滯留或進入及其他海外地區的台灣人及其後裔,不一定持有中國國籍 ,僅祖籍為台灣,但本人不一定出生或居住在台灣。在海外一般通稱華人

界定一個人是否是台灣人需要考慮的因素,除了以上因素以外,亦有人認為還有其本人和其他人(主要是與之關係密切的人)的認同也非常重要。

根據族群人口分布的相關統計,當前台灣族群組成分部狀況——閩南人超過四分之三(77%),客家人與大陸各省市人各占一成左右,原住民不及2%,另外也有不到1%的受訪者不確定其族群認同。

政治

一、五權分立,不同於美國(參見“五權憲法”,“五院”)

1台灣地區領導人(所謂“總統”)掌行政權,統帥三軍,任免“行政院長”(類似於總理)。領導人選舉實行多黨制,現任領導人是蔡英文。

2“立法院”,即台灣的“議會”,掌握立法權。原來設225個席位,立法院改選後席位減半,民進黨掌握了2/3以上的席位,取得壓倒性優勢。現任立法院長是民進黨人蘇嘉全。

3“行政院”,即台灣的“閣揆”,掌握行政權,下設若干“部會”,“行政院長”由台灣當局領導人直接任命。

4“司法院”,為台灣當局的“最高司法機關”。

5“監察院”,為台灣當局的“最高監察機關”。

6“考試院”,為台灣當局的“最聯考試選拔機關”。

二、“總統”

根據台灣當局“憲法”規定,“總統”擁有統帥海、陸、空三軍、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任免文武官吏、授予榮典、頒布緊急命令、召集“國民大會”等大權。1996年以前,“總統”的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由“國民大會”選舉產生。1990年李登輝就任“總統”後,進行了多次“修憲”,“總統”的產生方式、任期、職權都發生了較大變化。規定自1996年起,“總統”的任期改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產生,而非以“委任選舉”方式間接選舉產生。“總統”擁有“行政院長”任命權,不再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依憲法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1996年李登輝當選第一任“民選總統”。

三、“行政院”

台現行“憲法”規定“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故所有行政機關皆直接或間接隸屬於“行政院”,受其指揮監督。如“行政院”各“部、會”的重要決策皆須經“行政院會議”討論議決;行政機關向“立法院”提出的各種法案,皆須經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及所屬“部、會”皆以“行政院”名義,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向“監察院”提出決算案等等。此外,作為最高行政機關,凡非屬“總統”以及“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等四“院”的職權,都可歸由“行政院”負責。

四、“立法院”

“立法院”為台灣當局的“最高立法機構”。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90年代“政治革新”後,“立法院”失去了“行政院院長”的人事任命同意權,但同時增加了“倒閣權”、對“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權”。此外,“立法委員”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的規定的適用範圍縮減為會期之內。在2000年4月24日通過的第六次“修憲案”中,“國民大會”確定無形化,其原有的人事同意權等職權大多轉移到“立法院”,“立法院”的權力大幅擴張。

“立法院”設正、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分別選出。由於“立法院”對於“總統”的人事權、命令權擁有廣泛的同意權、決議權,並且對“行政院”擁有廣泛的決議權,因此,“立法院”的地位與作用十分重要,對於“總統”與“行政院長”的權力關係也有著重大的影響力。

自2000年4月“國民大會”走向虛級化後,“立法院”不僅成為最高立法機關,而且成為唯一的最高民意代表機關。

五、“司法院”

“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握“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有“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院長”、“副院長”外,另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簡任;“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司法院”為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令,設“大法官會議”,以“大法官”十七人組織之。“司法院”的直屬機關有:“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六、“考試院”

為台灣地區最聯考試機關,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若干人,均為特任,任期為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考試院”之職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規定為:1.考試。2.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恤、退休。3.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升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下設“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監理委員會”。

七、“監察院”

為台灣地區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置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監察院”為行使審計權,設“審計部”。

語言

台灣地區使用的語言主要以漢語國語、閩南方言、客家話為來源,先住民族(當局稱“原住民”)部分使用南島語系語言,流行語殘留日語辭彙。

台灣語言的特點及其與內地的差異

大陸與台灣語言差異的研究是一個熱點,已經有不少成果問世,由此使人們對這個問題有了一定的認識。但是,這方面的研究有一個比較明顯而又普遍的不足,這就是主要局限在辭彙方面,其他方面涉及得不多,而能見到的成果當然也就很少了。有鑒於此,本文擬在一個較大的範圍內,對當今台灣語言進行比較全面的考察,在此基礎上歸納出它的幾個比較明顯的特點,進而比較其與大陸漢語(國語)的異同。

當今台灣語言中比較明顯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幾個:

1.古舊色彩濃厚

台灣社會仍然沿襲1949年以前的社會制度,在文化等方面也與過去一脈相承,所有這些,都對台灣的語言產生了巨大而又多方面的影響,並使之在許多方面都明顯地表現出來。

台灣語言的古舊色彩大致是由對以前的語言形式的繼承和沿用而表現出來的,這大致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古代漢語(也包括近代漢語)中沿襲的形式,二是現代漢語初期(“五四”前後到四十年代)某些形式的沿用,以下我們分別舉例來談。

1)繼承古代用法

這一點,在辭彙方面最為突出,隨手翻開台灣的報刊雜誌,就會發現有許多古代的詞語仍在使用,而這些詞語在大陸的現實語言中,差不多是絕跡了的,例如:

(1)(許載)且比賽不認真被判三個月“球監”,甫獲釋。(《中央日報》1996.11.26)

(2)其中或褒或貶率皆有之,……而輿論的責難,國軍官兵委是戒慎恐懼,有則改之,無則惕厲。(《青年日報》1996.12.2)

(3)國劇新書,幾個手指頭就可以算光了,更遑論其他劇種。(《中國時報》1996.11.28)

(4)還有被逼到拿公賣局房產去抵押,以迎付國庫需錢孔急的情形。(《光華》1996.11)

例(1)的“甫”義同“剛剛”,成語有“驚魂甫定”義同;例(2)的“率(shuài)”與“皆”同義,“惕厲”義為“警惕戒懼”;例(3)的“遑論”就是“別(不用)說”,“遑”本為“閒暇、空閒”義;例(4)中“孔”義同“很、非常”。

如上引的古詞比比皆是,而以下的古語也為數不少:

(5)他鑒於學校這幾年來包括升學的各方面都有出色表現,以及社會接連發生宋七力等怪力亂神事件,認為有必要在教育方面多用點心力。(《中國時報》1996.11.28)

(6)(通緝犯)並跳下涵洞搶奪另輛機車逃逸,警方扼腕不已。(同上)

按,《論語》中即有“子不語怪力亂神”一句,而“扼腕”義為“惋惜”,也是由古而來的。

古代漢語中以單音節詞為主,其中許多後來變成了雙音節詞,而在台灣,卻仍時常取其單音節形式,這也反映了古舊的特色,例如:

(7)林老師只好采折衷辦法來幫助他。(《中央日報》1996.11.26)

(8)興建一座具國際水準的觀光溫泉俱樂部。(同上)

同樣的句子中,在大陸就只能用“採取”和“具有”。

以上是辭彙,下邊我們再來看句子形式。

使動用法是古代漢語中十分常見的一種詞語活用形式,而這樣的用法,在當今的台灣語言中也比較多見,例如:

(9)但常吃萋蒿,肯定能滌濁氣,盪襟懷,爽精神,輕身體……一個女子若常吃萋蒿,必會吐氣如蘭,美顏瘦身,改變風韻。(《中央日報》1996.11.26)

(10)況且如果草屋的存在,只滿足了可以付出高昂代價的少數人,那也窄化了草屋的運用,薄淺了草屋的精神內含。(《光華》1996.11)

近代漢語中,某些補語經常放在賓語的後邊,類似的用例在台灣語言中也時能看到,例如:

(11)……決定提高懸賞緝兇的破案獎金到新台幣二千萬元。(《中央日報》1996.11.26)

(12)長庚醫院……首先套用逆行性腦灌注術於剝離性主動脈手術。(《青年日報》1996.12.2)

2)沿用現代漢語初期用法

1945年台灣光復後,開始在全社會的範圍內大力推廣“國語”。所謂“國語”,就是當時的全國通用語,我們稱之為初期現代漢語。“國語”運動的成功,使得初期現代漢語中的許多形式、用法得以存留、沿用下來,並成為今天台灣語言中的常用形式。比如,初期的用法中,數量定語與中心語之間,經常要加一個結構助詞“的”,而這樣的形式今天在台灣仍十分普遍,在大陸則只限於某些習慣用法,例如:

(13)日本也向美國採購了二十二套的愛國者防空飛彈。(《青年日報》1996.12.2)

(14)回台灣後,我第一件的工作是……賺錢還債。(《中國時報》1996.11.28)

“五四”後,人稱代詞前邊加修飾語的用法日益多見,今日台灣這樣的形式也十分常見,而大陸頭幾年很少,近幾年才多了起來,例如:

(15)(《奧賽美術館典藏集》)是喜愛藝術欣賞的你不容錯過的典藏集。(《中央日報》1996.11.26)

(16)內心充滿寂寞和喜悅交加的我,常有深沉的感動在心中沸騰。(《聯合報》1996.11.28)

2.語言形式缺乏統一性

這個問題,在當今的台灣語言中表現得十分突出,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用字不統一

這裡有繁簡字的並存,如“台灣”的“台”,各種書報上就繁簡不一;也有同音替代,如“啟程”和“起程”;而更多見的,是某些常用虛詞的混用。比如,結構助詞“的、得、地”,三者的使用在台灣也有大致的區分,且與大陸基本相同,但在使用中卻相當混亂,例如;

(17)快,好好的享受一番。(《立報》1996.12.2)

(18)自民國廿四年以來中山堂的古樸典雅,簡單流暢,蘊蓄著柔和之美,更是活生生地無言教材。(《中國時報》1996.11.28)

(19)(姚高橋)語帶玄機的表示,專案小組已掌握重要線索,相信離破案不遠。(《中央日報》1996.11.26)

2)表數不統一

台灣的表數方式比大陸複雜得多,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同形式的漢語數字與阿拉伯數字等並用,而它們之間又有混雜,且有不同的混雜方式。

分數的表達最為混亂,比如以百分之二十二為例,我們見到的就有以下八種書寫(排印)方式:a)百分之二十二;b)百分之廿二;c)22%;d)二十二%;e)廿二%;f)22%;g);h)。其中f)~h)用於豎寫(排)。

基數表達的不統一主要是同一篇文章中經常出現不同的表達方式,比如《中國時報》1996年11月28日第18版有一篇文章,前邊有“七千五百萬”,後邊又有“一0五六位中國人”;《民眾日報》1996年12月2日26版有一文,是豎排的,前邊出現了橫式的“114(毫克)”,隔幾行又有“一百四十毫克”,類似的例子可以說俯拾皆是。

3)譯名不統一

外來詞語的音譯,1949年以前出現的,海峽兩岸大都共同沿用,如“盧梭”、“沙龍”等,1949年以後出現的,則兩岸多有不同,如賓士-賓士、索尼-新力等。大陸的音譯通常以新華社的譯法為準,大家有所因依,因此比較統一,而台灣的情況相對要複雜一些,因而譯名不統一的情況時有所見。比如,《中央日報》1996年11日第1版中有“泰國總理班韓”,而到了第2版,則成了“泰國總理挽限”相差太遠,至於“喬丹”(美國籃球明星)又作“喬登”之類的就更多了。

4)標點符號不統一

這方面,主要有引號與書名號的混用,句號與逗號的混用,以及某些標點符號用與不用的隨意性等,以下僅舉兩個有關逗號的用例:

(20)為偵辦方便檢察長指示,專案小組將不定時、不定點隨需要隨時召開。(《青年日報》1996.12.2)

(21)縣警局保全隊是於前天,在嘉義縣漉草鄉查獲,名為黃喜美的印尼三十二歲女子。(《中國時報》1996.11.28)

按,按一般的用法,前一例中的“方便”後應加一逗號,後一例中的兩個逗號則不用。

5)書寫(排印)不統一

這方面也是相當混亂的,如橫排的,有的從右往左,有的則從左往右;豎排的,雖然大都是從右往左,但也有從左往右的。此外,在豎排時,對於阿拉伯數字、外文形式等,有時豎排,有時又橫排,甚至在同一篇文章中也會前後不一,隨意性很強。

3.日語形式的存留

1945年光復前,台灣有長達50年的時間是在日本的統治之下,日據時期,在台灣強制推行日語,影響所及,至於今日,使得台灣語言中保存了為數眾多的日語詞以及結構形式等,而這些在大陸是沒有的。在辭彙方面,主要是直接取自日語或譯自日語的詞語的使用,從電視台的“星星物語”(故事、傳奇)節目,到報紙上的“浮世繪”(描繪世俗風情的)短文,從手上的“便當”(便當)到鄰居的“歐巴桑”(大媽),類似的詞語雖非觸目即是,但確實為數不少。

以下是“日化”的句子:

(22)警方對張某的說詞極重視,已經請他全力協助警方指證歹徒中。(《中央日報》1996.11.26)

(23)各種案件包辦,歡迎洽詢。(同上)

(24)象徵“北師情,教育愛”的鐘樓(《青年日報》1996.12.2)

按,例(22)的“……中”在台灣用得十分普遍,這是典型的日語翻版,表示正在進行(詳後);後兩例中都有述賓倒序,而述後賓前正是日語的一般語序。

4.方言成分的吸收

台灣主要屬於閩南方言區,因此台灣語言受閩南話的影響很大,在辭彙和語法等方面都吸收了不少閩南話的成分。辭彙方面的例子如:牽手(配偶)、頭路(職業)、三八(女人瘋瘋顛顛,不太正常)、呷酷(吃醋)等。

語法方面,最典型的是“有”的使用。閩南話中,肯定式的動詞前邊常帶一個“有”字,台灣人的口語中,這樣的用法十分普遍,如“這三門課程都有成立學會”(某大學教授語),而在書面語中,這樣的形式也不乏其例:

(25)警方懷疑對方有涉及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血案。(《中央日報》1996.11.26)

(26)不播有拍到明星住家地址的節目帶。(《中國時報》1996.11.28)

閩南話中“無”可以做否定副詞,義同國語中的“沒有”,而我們在台灣的報紙上也看到了這樣的用例:

(27)只是廣泛的匯證,並無鎖定誰。(《青年日報》1996.12.2)

受閩南話的影響,台灣語言中表領屬的結構助詞“的”可以不用,例如:

(28)已經代民伸張正義的邵子都,和台灣知府()女兒遠走高飛。(《聯合報》1996.11.28)

此外,在台灣人的口語中,句尾經常帶一個“而已”,如“參觀他們的辦公室一下而已”(一位出版商語)。“……的樣子”、“這樣子的”也常說,如“儘管我本人對這個問題有點興趣這樣子的”(一位中學教師語),這都是閩南話影響的產物。

5.其他差異

除前述幾個方面外,台灣與大陸語言的差異還有很多,但大都屬於某些具體的形式、表達方式以及表達習慣等的不同,由此,也造成大量的在我們看來比較陌生的語句,以下略舉幾例:

(29)屬於天蠍座的李其芳,在外形上完全不符合天蠍座的長相,反而像極了處女座的美女。(《青年日報》1996.12.2)

(30)用“聯想法”或“數字編”等各種絕招,硬是將考試重點塞進去學生的腦袋中。(《光華》1996.11)

(31)這樣為了自已的小自然,而破壞了大自然,以現代的眼光看來,是相當不環保的。(同上)

(32)熱能消耗相等走路6-10公里。(《中國時報》1996.11.28)

(33)整個“時光球”封箱儀式,在上午十時舉行,以極為復古的方式展開。(《中央日報》1996.11.26)

(34)對於有人批評這幾年的秋斗,以一種嘉年華會的氛圍作呈現,似乎可能因為……(《立報》1996.12.2)

(35)他曾經是一位新聞工作者,所以閱讀、收聽、收看是生活中的最愛。(《青年日報》1996.12.2)

(36)美國上周末的票房一開出,立刻跌破不少人的眼鏡。(《中國時報》1996.11.28)

生活習俗

按台灣“文化資產保護法”定義,民俗是指與居民生活有關的衣、食、住、行、敬祖、信仰、年節、娛樂及其他風俗習慣。台灣生活習俗與祖國大陸特別是南方地區基本一致,而且保留著更多的閩粵古風。台灣民間的傳統節慶和大陸大同小異。最重要的節日依次有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七夕節、中秋節、重陽節、冬至、送灶、除夕等。過節形式也和大陸相仿,如春節有走親訪友的拜年習俗,元宵節吃元宵、賽花燈、猜燈謎;端午節吃粽子、賽龍舟;中秋節賞月、吃月餅;重陽節登高遠足;除夕闔家團圓等。其中,台灣民俗中最知名的景觀為台南鹽水鎮的“蜂炮”、平溪十分村的“放天炮”和澎湖的“乞龜”等。

台南鹽水鎮在元宵節最知名的是燃放“蜂炮”,即由數萬隻衝天炮製作而成的鞭炮,每一個衝天炮的炮芯連結在一起,一炮點燃,萬炮連響,火花四射,聲光齊作,震耳欲聾,蔚為壯觀。“蜂炮”已經成為台灣一個旅遊景點節目。

放天燈是在紙糊的燈狀球體下部點火,利用熱空氣上升的原理將其送上夜空。因其形狀像一頂孔明帽,而又稱“孔明燈”。相傳在台灣已有200多年的歷史。其早期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互報平安的訊號,現在已成為一種娛樂與祈福的活動。

澎湖元霄節的“乞龜”習俗有趣神秘。每年元宵節一到,澎湖大小廟宇的供桌上,擺放各種各樣的“龜”,有糖和糯米粉捏塑的“祈求平安”的“芳片龜”;有用線面製成的含有“長壽”之意的“面線龜”;有以麵粉與雞蛋等原料製成的“雞蛋糕龜”;有用黃金打制而成的“金龜”等。民眾紛紛前來祭拜,“乞龜”,即通過祈壽獲得神靈的默許後,“乞龜”人向廟方執事報賬,插香,索得所乞之“龜”,以求得神靈的保佑與恩賜。

台灣的婚喪習俗,與大陸也有類似之處,在今天台灣特別是農村仍保持著許多傳統的習俗。同姓不結婚在台灣依舊流行,而且“周、蘇、蓮”、“陳、胡、姚”、“徐、佘、塗”等各三姓,以及“蕭、葉”、“許、柯”等各兩姓,被認為屬同一祖先,也互不通婚。婚禮儀式雖有改變,方式逐漸多樣化,但仍較重視中國傳統的婚禮。民間喪葬習俗較為繁瑣,充滿迷信,從臨終、發喪、入殮、居喪到送葬、下葬等有一套傳統的做法。至今,台灣民間仍流行土葬,選擇墓地重風水。台灣民間還有“撿骨”之俗,即俗稱“撿風水”,也稱“二次葬”,即在第一次喪葬時比較簡單,不正式立墓碑,待五至七年後再擇吉日開墓,撿拾遺骨,重新正式安葬。在台灣西南沿海,“撿骨”屬於一種專門行業。因此在台灣有所謂“九葬九遷,十葬萬年”的俗語,即改葬次數愈多愈好。不過如今,台灣的喜慶婚喪較流行現代的“花車艷舞”。

台灣還有不少本地特有的節慶活動。較隆重者如正月初六祭“清水祖師”(主廟在台北萬華清水岩,這一天台灣有盛大隆重的慶典儀式,以前會連續上演20天的大戲),3月23日前後是規模盛大的“媽祖祭”,7月整月的“盂蘭會期”(各地輪流做普渡)。

還有一些:台灣文化盛會初到台灣的你,一定會為這眼前的一切感到驚艷不已,因為豐富多元的歷史背景,造就了多彩多姿的台灣文化。台灣發展的過程中包括了原住民、早期中國大陸閩南、客家移民、荷蘭人、西班牙人、日本人和近期的中國大陸移民,而此地人民甚為注重傳統文化的保存,也逐漸發展出新的文化,同時,在台灣你可以看到原住民、本土以及中國文化,也可以欣賞到荷蘭、日本所留下的歷史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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