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審判實務與典型案例評析

公司法審判實務與典型案例評析

《公司法審判實務與典型案例評析》是一本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編寫,由中國檢察出版社在2006年出版的書籍。

基本信息

簡介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作為市場經濟體制中最重要的商事主體正日益發揮著巨大的作用。而與之相對應的公司法自1993年頒布以來,雖經1999年修訂和2004年的修改,仍然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實踐中很多問題公司法未予以規範,這直接造成了法官在審理公司法的案 件中時常處於尷尬的境遇——不斷的找法,卻找不到法。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有時不得不靠揣測立法本意、立法精神,本著公平、正義的角度去解決問題。本書中的諸多案例無不是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
這個問題已經引起了多方面的關注,關於公司法的修改問題已經成為學術界討論的熱點問題,但從法官的角度去思考公司法問題的文章很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地處首都的大基層法院,在日常審判工作中接觸到了許多形形色色的涉及公司法的案件,從這些案件中擢選出有典型意義的案例匯集成冊提供給大家——供立法機關做立法參考、供學者們做實證研究、供公司、股東們相互借鑑、與同行們相互交流——以期共同推進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諧建立是一中院法官們的共同心聲,基於此,法官們在繁重的審判任務之餘,利用業餘時間編寫了這本案例評析。書中選取的大多數案例是一中院曾經審理過的案件,也有一些是其他法院審理的案件。在寫作過程中我們鼓勵大家大膽研究,敢於發表自己的意見,因此,有的評論部分的觀點與判決結果是截然相反的;有的案例因為審理階段不同,不同階段大家的認識不同,同一類型的案例判決結果可能也有所不同;針對同一類型的案件,不同法官的觀點有時也不盡相同。這些在書中都有所反映,這是非常正常的現象。希望讀者在閱讀時注意體會這些不同之處。
加強學術研究,倡導理論創新,培養專家型、學者型法官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展法官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民四庭的法官作為審理公司案件的業務庭在這方面邁出了可喜的一步,並且展現了相當的法學理論功底和研究水平。希望這只是一個起點,但願永遠沒有終點。
在本書即將完成之際,欣聞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修訂通過了《公司法》,該部《公司法》將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們相信修訂後的《公司法》必將對我國公司企業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也必將有助於法官對相關案件的處理。在本書案例的寫作中,作者將修訂後的《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立法意圖列在每一個案例的最後,讀者可對比修訂前後的《公司法》去理解相關規定。

目錄

序…………………………………………………………(1)
第一部分股東的權利與義務…………………………(1)
1.股東依法有權查閱公司的財務賬目………………(1)
2.享有公司知情權的前提是股東資格被確認………(12)
3.股東不得濫用公司知情權…………………………(23)
4.實際出資人不得自行分立公司……………………(33)
5.存在通知瑕疵的股東會決議可撤銷………………(45)
6.董事會拒絕召集股東會時股東有權自行召集……(57)
7.股東有權請求法院判令公司召開股東會…………(69)
8.董事長侵犯公司權益時股東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74)
9.如何認定股東出資不實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驗資報告…(86)
10.股東將個人債務轉為公司債務屬變相抽逃公司資產……(97)
11.股東出資不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07)
12.股東未實際出資仍可享有股東權益………………(118)
13.股東出資履行不能形成瑕疵給付的法律後果……(127)
14.股東無權擅自處分公司資產………………………(132)
15.公司人格被否認後股東的法律責任………………(142)
16.股東直接起訴公司要求撤銷變更工商登記不能成立…(155)
17.隱名股東行使權利受顯名股東干預時的救濟途徑 (162)
18.股東代表訴訟的法律適用…………………………(172)
19.未經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的增資行為無效…(184)
20.公司與其股東相互擔保的法律效力………………(195)
第二部分股東的資格的確認…………………………(212)
1.股東實際出資是否由本人繳納不影響股東資格的取得 (212)
2.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不是股東資格取得的必備要件…(223)
3.隱名投資人股東地位的確認………………………(234)
4.國家公務員作為隱名投資人不能取得股東地位…(245)
第三部分股份轉讓問題………………………………(257)
1.關於公司轉投資的問題……………………………(257)
2.股份轉讓中的股利分配權問題……………………(267)
3.內部職工股轉讓問題………………………………(277)
4.一人公司的法律評價………………………………(286)
5.取得股東地位後已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款不得請求返還…(297)
6.因欺詐導致的股權轉讓行為無效…………………(309)
7.股東優先購買權不具有絕對排他性………………(320)
8.股東內部轉讓出資可以議價轉讓…………………(332)
9.應辦理報批手續但未辦理的股權轉讓契約效力…(342)
10.中外合作者轉讓股權必須經過批准………………(348)
第四部分董事、經理的責任與義務…………………(359)
1.董事、經理不得與公司自我交易…………………(359)
2.董事不得利用公司為自己謀取利益…………(371)
3.董事自我交易的認定………………………………(380)
4.認定競業禁止行為應該有充分的證據……………(391)
5.董事長主動辭職是否有效…………………………(402)
6.董事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期限……………………(414)
第五部分公司的吊銷、解算、清算…………………(426)
1.未經工商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契約在公司被吊銷後可以解除…(426)
2.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公司清算責任的承擔…………(440)
3.公司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450)
4.企業被吊銷後清算主體不清算的賠償責任………(465)
第六部分其他…………………………………………(475)
1.城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目前不應適用《公司法》的相關規定…(475)

公司法審判實務與典型案例評析公司法審判實務與典型案例評析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