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政審

公務員政審

公務員政審即公務員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公務員政審是在體檢合格之後進行的,目前政審有兩種方式,分別是面審和函審。

基本信息

兩種方式

政審有兩種方式,分別是面審和函審。面審就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派專員到擬錄用人所在單位實地調查訪問,通過查看人事檔案、約談擬錄用人的部門領導、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況,最終形成政治審查報告;函審指的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公函的形式調取擬錄用人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治審查;上面的這兩種形式都需要考生提供未婚證明(計畫生育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書等證明材料。

考核內容

一、錄用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二、錄用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

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套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

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點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三、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四)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五)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六)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七)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九)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因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尚未有結論的;

(十一)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十三)違反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十五)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十六)自2007年3月10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2010年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5年3月10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十八)2009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08、2009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十九)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二十一)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

四、考核工作程式:

1、組織準備。有關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組織若干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必須有兩名以上人員組成,並須經必要的培訓。

2、考察。各考核小組分赴有關單位對被考核人進行考察。考察一般採取查閱檔案、聽取所在單位領導或組織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考核小組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準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考察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況,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求有證明人簽字或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3、審核。考核工作班子審核考核小組提出的考察報告和考核結果意見,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在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開具證明,然後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辦加蓋意見和公章即可!如果戶口是人才市場的集體戶,必須先持人事代理契約、戶口本到人才市場開具證明,然後再到居委會(村委會)、計畫生育辦加意見和公章!

戶口是人才市場集體戶的朋友,在政審階段需要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到派出所開具,在去派出所之前,請備齊以下材料:報考單位或者人事部門開出的“調查函”,(人才市場的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簿(頁);然後才可以去到派出所辦理,一般需要1-3天的時間才可以拿到。

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書必須要有人事部門的“調查函”,沒有這個函,很多派出所是不給開的,有些地方的人事部門不給考生開具這個函,而派出所沒有收到這個函是不給開具,所以很麻煩,這個時候可以用公司函,以公司的名義開出的函也是可以的。

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關於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一招考的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

第三條筆試、面試、體檢、體能、心理素質測評均合格的人員,按照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由省級公安機關商省級錄用主管機關,以計畫錄用名額1:1的比例確定人選進行考核和政審。不足部分,按照綜合總成績順序依次遞補。

第四條考核和政審的內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缺點和不足、迴避的關係以及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旁系血親的情況等。

第五條考核和政審工作由省級公安機關統一領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按照省級公安機關的要求組織實施。

第六條考核和政審工作應當遵循領導評價與民眾評價相結合、組織考核與被考核人意見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客觀、全面、公正。

第七條公安機關應當成立若干考核和政審工作小組,具體實施考核和政審工作。每個工作小組一般由2人以上組成,其成員從公安機關內部產生。

第八條考核和政審工作小組成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中共黨員;

了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熟悉公安工作,具有三年以上公安工作經驗;

具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心理健康,公道正派,責任心強。

第九條考核和政審工作人員與被考核和政審對象有親屬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十條考核和政審的主要方法:

向考核和政審對象本人及所在單位、學校的保衛部門、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會了解情況;

向考核和政審對象的主要直系親屬所在單位領導、同事、人事部門和村(居)委會、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況;

對其他有關人員個別訪問;

查閱本人檔案及有關資料;

公示被考核和政審對象的名單。

第十一條考核和政審工作結束後,考核和政審工作小組應當寫出署名的書面考核和政審報告,提出考核和政審意見。

第十二條各級公安機關的考核和政審工作,應當接受上級公安機關和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認真受理民眾和考生的檢舉、申訴和控告,並按照規定的管理許可權處理。對違反工作紀律的人員,應當根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流程

通常由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的官員,親自到考生原所在單位或檔案管理單位進行考察或直接調閱檔案,一般來說,公務員招考的政審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和方法:

一、考生填寫《考生情況登記表》

確定自己進入了考察,考生要向招考單位提交網上下載的《考生情況登記表》,表格中,需要如實填寫本人思想政治、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的的基本情況,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方面的內容,便於政審人員考察了解。

二、考察小組對考生進行組織考察

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地方有關政府的人事、組織部門,派兩人以上的一個考察小組,到考生所在單位(學校),召集同事(同學),領導(老師)等有關人員,以及考生本人,進行座談或個別面談的方式。通過與人交談,來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現實情況,並聽取大家對考核對象的意見。

對應屆畢業生的考察,要聽取所在院校班系、畢業分配辦公室等意見,查看學生檔案,還會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員的單位或街道,了解他們的現實表現及歷史情況,通過查檔,了解社會關係是否清楚。

對社會其他人員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會等了解情況,查閱考生檔案,並由其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個人表現的證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員有無違法犯罪情況,了解清楚有無海外關係,由派出所出具證明意見。

三、審核考察結果和寫出考察報告

考察結束後,考核小組會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準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最後由考核工作班子審核,再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決定是否錄用。公務員招考的考察和政審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審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

各地區政審內容是基本一樣的,一般程式都是:

1、主管局派人到你單位組織召開座談會,了解相關情況;

2、調查你的檔案中是否有受處分及刑事處罰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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