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系統

公共政策系統是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所包含的一整套相互聯繫的因素。

定義

公共政策系統是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所包含的一整套相互聯繫的因素。

構成

(一)信息子系統。信息是政策制定和執行的基礎與依據,信息符號是政策內容傳輸的載體,是連線政策主體與政策客體、決策者和決策對象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從某種意義上說,公共政策過程就是信息的獲取、加工、傳遞、流動、轉換與利用過程。正確的決策來源於正確的判斷,而正確的判斷則取決於高質量的信息。因此,信息子系統是公共政策系統中的一個基礎子系統,也是公共政策系統的“神經”系統。信息子系統是一個由掌握信息技術的專業人員,機械設備和一些規程所組成的有組織、有結構、相互協調的複合體,主要包括情報部門、統計部門、檔案部門、系統資料庫、圖書資料部門以及諮詢、監督、反饋等部門。信息子系統存在的形式一般有集中收集、加工處理、儲存傳遞的信息中心和與信息中心相聯結的、分布在各個職能部門管理層次以及相關單位的信息網點,從而形成縱橫交錯的信息網路組織。信息子系統的目標和任務是根據決策需要,對原始信息進行採集、儲存和檢查,對信息的傳輸加以計畫,將原始信息、數據轉化為價值更高、更有效的信息,並將這些信息提供給決策子系統和其他子系統,以實現決策的科學化。

(二)諮詢子系統。諮詢子系統俗稱“思想庫”、“智囊”,是決策子系統的輔助系統。諮詢子系統在公共政策系統中的功能和作用是:第一,提供預測研究。科學的預測是正確制定公共政策的基本前提之一。第二,幫助決策子系統發現問題,確定政策目標。第三,政策方案的設計、評估和論證。第四,其他政策相關問題的諮詢。第五,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驗和評估。

(三)決策子系統。決策子系統是公共政策系統的中樞系統,它由擁有決策權的組織機構或個人組成,這些機構或個人不僅是決策活動的組織者,而且也是政策的最終決定者。權威性和主導性是決策子系統的兩個最基本的特徵。決策子系統在公共政策系統中的功能和作用是:第一,確認政策問題。第二,明確政策目標。第三,組織政策方案設計。第四,負責備選方案的選擇和最終確定。

(四)執行子系統。執行子系統是公共政策系統與環境直接作用的實踐環節,也是將觀念形態的政策內容轉化為現實形態的政策效果、把法權的規定性轉化為可供觀察與比較的實際結果的系統。執行子系統在公共政策系統中的功能是:第一,為政策方案的順利實施做準備。第二,有效地實施政策方案,包括指揮、溝通、協調等方面的活動。第三,總結執行情況。

(五)評估子系統。評估子系統是合理配置政策資源、改進政策制定系統的一個基礎子系統,它是由政策評估人員、評估對象(各類政策)、評估目的、評估標準和評估方法五大要素級成。評估子系統的功能和作用是:第一,檢驗公共政策的效果、效益和效率。第二,提供政策持續、續正、修正、調整或終止的重要依據。第三,有效地配置政策資源。

(六)監控子系統。監控子系統是公共政策系統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也是公共決策系統的一個特殊子系統,其任務是減少政策失誤,使政策目標得以順利實施,避免政策變形走樣,促進政策內容的合法化,保持政策的權威性與嚴肅性,使公共決策實現科學化、民主化與法制化。它的基本功能和作用是:第一,根據公共政策的目標,確立具體的監控標準或指標,並作為實施監控的依據。第二,對執行子系統的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包括執行子系統是否執行政策、執行得如何,以糾正執行偏差,懲罰執行不力。第三,反饋執行情況。

(七)反饋子系統。反饋子系統是一個由人、機(用於信息的處理和傳遞)兩部分組成的相對獨立信息傳輸綜合體,也是一個多層次、多網路、縱橫交錯、通達靈便,能夠有效地、系統完整地收集和傳輸信息的系統。反饋子系統的任務是進行信息傳遞或傳輸,但又不具有糾錯糾偏功能,這使它能夠與信息子系統(側重於信息的收集、加工、處理)與監控子系統相區別開來。反饋子系統的功能是:第一,為決策子系統進行科學決策提供信息依據。第二,客觀、準確、靈敏、迅速地向決策子系統反映政策運行過程中的真實情況,使後者能夠根據所得信息與預期目標進行比較,並做出適時的調整和補充。第三,反饋子系統傳輸的信息是檢驗策實施有效控制以達到預期目標的最佳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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