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公共政策終止是一個強制性的過程,舊政策的終止又表明新政策必須發揮作用。政策終止的途徑也是多種多樣的。
政策終止的強制性
政策終止並不是一個自發的過程,而是由具有法定地位的公共部門作出的強制性的行動。一項政策沒有權威性的機構下達終止的指令,就仍然處在運行狀態。一旦終止指令發出,政策停止運行,其效能就結束了。
政策終止的銜接性
政策終止並不是出現政策真空,而是一種政策被另外一種政策取代了,這種取代表示整個政策系統的運行是連續的,政策與政策之間是相互銜接的;正是新舊政策的連續性、銜接性,使新政策在舊政策的基礎上推動政策向前發展。
政策終止的多樣性
從政策終止的時間來看,有些政策實施了很長時間才終止,而有些政策剛實施,就被強行終止。從政策終止的依據來看,有些政策是因為總政策變化了而終止的,有的是賴以存在與運行的客觀環境變化而終止的;有的則是由於政策效能喪失,消極作用加大而終止的。從政策終止的內容來看,既有政策廢止、政策替代、又有政策合併、政策分解、政策縮減。
作用
公共政策終止對政策的變遷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有利於節省政策資源
政策的運行必須支付二定的成本,即要耗費政策資源。如果一項政策已經過時失效或一開始就無效,卻仍舊讓它存在並處於運行狀態,這時支付出去的資源非但不能取得效益,而且還會給社會帶來危害,這實際上就是資源的浪費。及時地終止失效的或無效的政策,就可以將人力、物力和財力組織配備到新的政策實施上去,讓有限的政策資源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有利於促進政策最佳化
一個國家的公共管理部門,在一定時期必須選擇和配置最最佳化的一系列政策構成政策系統來解決相互關聯的社會公共問題。當一些無效的政策或過去曾經有效而現在效用已經逐步喪失的政策,仍舊在政策系統中占據位置,整個政策系統就得不到更新,政策系統的結構與組合就不是最佳的。只有將無效的、過時的政策廢止、合併、分解、縮短,才能使政策系統不斷地最佳化,從而更能與環境相適應,更加符合社會發展需要。
有利於提高政策績效
公共管理部門要對社會公共領域實施最有效的管理,使公眾的利益得到最公正的調節,不可能指望通過一兩個政策的實施就能實現這一目的。它必須運用政策運行的周期性特徵,不斷地將績效變得低下的舊政策適時地淘汰、更換、廢止,讓新的政策發揮出效能。通過政策的這種周期性的循環,一直保持較高的政策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