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共定價
公共定價是政府保證公共物品提供和實施公共物品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責,公共定價的對象自然不僅包括公共部門提供公共物品,而且包括私人部門提供的公共物品。從定價政策來看,公共定價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純公共定價;二是管制定價或價格管制。
公共定價的目的和原則不僅在於提高整個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而且是保證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安定的重要措施。
定價一般方法
1、平均成本定價法:指政府在保持企業收支平衡的情況下,採取儘可能使經濟福利最大化的定價方式。
2、二部定價法:由兩種要素構成定價體系,一是與使用量無關的按月或年支付的基本費,二是按使用量支付的從量費。
3、負荷定價法:根據不同時間段或時期的需要制定不同的價格。需求最高峰時,收費最高;需求最低峰時,收費最低。
定價法的形式
公共定價法包括純公共定價和管制定價兩個方面:
1、純公共定價
純公共定價,即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壟斷行業(如能源、通訊、交通等公用事業和煤、石油等基本品行業)的價格。
2、管制定價
管制定價是指政府規定競爭性管制行業如金融、教育、保健等行業的價格。
公共定價法主要適用於成本易於衡量、效益難以計算但可以部分或全部進入市場交易的項目。無論是純公共定價還是管制定價,都涉及到定價水平和定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