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事故賠償

公共安全事故的賠償標準以及規則。

事故發生賠償一方

事故發生後,誰應該負起賠付的責任?對此,各國規定略有差異,但通常來講,遇難者家屬可以得到的賠償,分為保險賠付和責任賠償兩種。
以日本兵庫縣火車出軌事故為例。遇難者得到的賠償,分別來自保險公司,以及負責運營火車的JR西日本公司。
據當年日本《讀賣新聞》網站報導,根據日本法律,脫軌列車所屬的JR西日本公司可以獲得保險公司承擔的100億元上限的保險賠付,而超出部分由JR西日本公司承擔。
根據日本的法律和慣例,交通事故中的賠償金,主要包括潛在收入損失、慰問金、喪葬費用。而以往的判例中,僅慰問金一項最高便可達2800萬日元(約合233萬人民幣)。
同樣,美國發生航空事故以後,賠付也大致分為保險和責任賠償。乘客本人和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代為購買的航空意外險,可以為乘客帶來數額不同的賠償。
由於商業保險比較成熟,有詳細的規定,理賠過程也比較簡單。
此外,按照國內法律以及國際法的相關原則,發生事故的航空公司還必須擔負一定的賠償責任。由於各國法律不同,這一賠償標準往往並不明確,因此賠付過程也會比較複雜。
除了以上兩種方式,向責任方提起法律訴訟,是許多國家公共安全事故遇難者家屬索取賠償的重要手段。日本兵庫縣火車出軌事故發生後提起的法律訴訟,以及美國“9·11”事件後少數家屬提起的訴訟,都屬於此例。
2005年,受“卡特里娜”颶風襲擊的美國紐奧良州,共有1000多人喪生,成為重大的公共安全事故。雖然事發後美國聯邦政府以及地方政府都主動進行了責任賠償,但仍然有不少受害者家屬不滿足,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負責當地泄洪壩日常維護的美國陸軍工程兵部隊承擔責任。這一系列訴訟得到了法院的受理。

賠付金額計算方式

在許多國家,無論是航空、火車發生交通安全事故,還是發生其他公共安全事故,對死者的賠付標準往往是相同的。
比如,在日本對火車災難死者的賠付中,“收入損失”這一項的計算方法,是根據遇難者年齡和收入水平而定,並以年收入乘以死者可以繼續工作的年限,扣除支出、稅收等,計算出數額後一次性進行賠付。在其他公共安全事故中,收入損失的計算同樣遵循這一標準。
事實上,這一計算方式,就是國際上流行的“霍夫曼計算法”。這一方法被廣泛用於包括火車交通事故、工廠爆炸在內的安全事故死亡人員賠償標準計算。在美國,這種對人命進行價格計算的方式是從“9·11”開始流行起來的,並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計算。
除了在保險賠付中沿用“霍夫曼計算法”之外,在部分行業領域內,對發生事故後遇難者的責任賠償還設有行業標準。
以航空業為例,國際社會曾先後制定出一系列國際公約和協定。世界上大多數空難發生後所涉及的賠償問題,大都根據1929年的《華沙公約》的精神處理。《華沙公約》規定,航空公司必須對乘客在飛行和起降過程中的傷亡負責。當時規定的賠償數額為:所有空難的個人理賠上限為12.5萬法郎(約合小於等於1萬美元)。隨後,責任賠付金額慢慢上升。到1999年,各國新簽訂的《蒙特婁公約》規定,空難的最高賠償額上限約合13.5萬美元。
儘管各國在這一國際法的規定之下規定各有不同,但基本上,這些原則會得到遵守。
此外,在個別案例中,責任公司為緩解矛盾,達成妥協,還會採取其他賠償。比如,在2005年事故發生後,JR西日本公司承諾將負擔傷者的治療費,還明確表態將把治療創傷後心理壓力緊張綜合症的費用也列入賠付範圍。

實際賠付金額數額

由於這一賠付標準的特別之處,國外很多公共安全事故後對死者的賠償會因人而異。年紀大的死者和年輕的死者獲得的賠付往往有差別。日本兵庫縣火車出軌事故中的遇難者,以及美國“9·11”事件中遇難的飛機乘客,賠付標準都因人而異。
不過,賠付的絕對數額通常很大。在“9·11”事件發生後,因世貿大廈倒塌、五角大樓被襲及客機遭劫持墜毀而失去親人的家屬,平均每人可得到180萬美元的巨額賠償。
關於火車事故,一個廣為人知的例子是,1998年德國高鐵嚴重出軌事故後,101人死亡。截至2001年,德意志鐵路公司向事故的受害者支付了總計4270萬馬克。按照當時比價,每位遇難者家屬得到的賠償約為220萬元人民幣。
火車災難中,世界上迄今最高的賠償出現在美國。2008年9月12日,一輛搭載220多名乘客的洛杉磯客運列車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查茲沃斯一個鐵路彎道處與貨運列車猛烈對撞,事故造成25人喪生,100多人受傷。
兩年以後,美國公布一份法庭檔案披露,洛杉磯列車事故的賠償金總額達2億美元。受害者及家屬分別可以得到從12000美元至900萬美元不等的賠償金。賠償在災難中喪生的成年人420萬美元,未成年人120萬美元。其中,最高的一筆賠償金900萬美元給了一位花費了巨額醫藥費的外國交換留學生。
另一個國人熟知的例子是,今年4月27日,台灣阿里山神木線小火車發生車廂翻覆共造成5名大陸遊客死亡。據台灣中央社報導,經過相關單位與罹難者家屬協調,理賠金確定的部分為880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200萬元。據介紹,880萬元的賠償金額包括旅遊責任險200萬元、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團體傷害險410萬元,小火車運輸意外險250萬元,以及“林務局”慰問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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