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可之說

兩可之說是春秋末鄧析的論說方法。對互相矛盾的命題(或現象)均採取認可態度。西漢劉向《別錄》:“鄧析好刑名,操兩可之說。”《呂氏春秋·離謂》保存有~則鄧析“兩可之說”的記載:“洧水甚大,鄭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請贖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鄧析。

鄧析日:‘安之,人必莫之賣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鄧析。鄧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無所更買矣。…《呂氏春秋》認為“兩可之說”是“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應罪”。今人一說“兩可之說”並非“是非尤度”的詭辯,而是要求名必須具有確定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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