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增強文明辦案意識,規範執法行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進一步規範了執法行為,提高了偵查水平和辦案質量。

■解詞

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是指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每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對訊問全過程實施不間斷的錄音、錄像。

■出台背景

 2005年12月高檢院下發《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定(試行)決定》,逐步推行在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時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建立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

 ■功效

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客觀記錄和再現了訊問的全部過程,加強了對辦案人員訊問活動的監督,使得偵查人員的執法觀念發生了深刻轉變,規範執法、人權保障意識明顯增強,依法文明辦案的自覺性明顯提高。
由於許多犯罪嫌疑人在供述犯罪事實後,為了逃避法律制裁以各種理由試圖翻供,嚴重影響了刑事訴訟。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及時全面地固定和保全了訊問證據,有效遏制了犯罪嫌疑人翻供翻證。
職務犯罪案件嫌疑人智商高,犯罪手段隱秘,偵查難度大。如何抓住嫌疑人心理、表情的細微變化,有效切入和突破案件是偵查人員的工作重點。在辦案審訊過程中實施錄音錄像,利用監控技術,統一作戰,可以發揮現場指揮功能,準確把握辦案時機,果斷決策,及時突破案件,大大提高辦案效果。
 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能有效地洞察犯罪嫌疑人在整個訊問過程中的狀態,繼而更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防控。同時,指揮人員通過監控室進行監控,也能夠及時發現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
 

■意義

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的推行,有利於遏制刑訊逼供和防止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也使檢察人員增強了依法、文明辦案意識和人權保護觀念,進一步規範了執法行為。實行這一制度後,涉及檢察人員辦案不文明、不規範的投訴明顯減少。檢察機關推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實踐,為公安、安全等其他專門機關作出了表率,同時也為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提供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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