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密部署,紮實推進
(一)建立工作組織,明確牽頭部門。轄內銀行普遍成立了以行領導為組長,科技、風險、運營等多部門參與的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工作領導、推進小組,明確錄音錄像工作牽頭部門(一般為個人業務部門)以及各部門職責,為錄音錄像工作開展奠定機制和人員基礎。
(二)制定工作計畫,倒排工作時間表。多數銀行制定了錄音錄像整體工作計畫,明確工作順序、工作重點及詳細工作安排。多家銀行制定了具體工作時間表,明確各階段、各步驟的工作任務。
(三)多手準備,確保平穩過渡。部分銀行制定了不同階段錄音錄像工作方案,在過渡期使用簡易替代系統,確保錄音錄像工作平穩開展。
二、多種模式推進錄音錄像工作順利進行
轄內銀行依據自身業務發展、系統建設、網點分布等實際情況,選擇不同錄音錄像系統模式,落實“邊開展,邊總結,邊完善”的工作原則。部分銀行積極開發建設嵌入生產系統的博宏信息錄音錄像系統,為最終實現自動同步錄音錄像奠定基礎。
(一)利用原有的安保系統的錄音錄像功能。部分銀行在原有安保系統的基礎上,升級改造錄音設備和監控攝像,提升音頻視頻資料採集、存儲能力,以達到監管要求。
(二)最佳化現有的產品銷售錄音錄像系統。部分此前已開展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工作的銀行,《指引》印發後,通過調整產品範圍、保存期限、清晰度等措施,保證相關工作符合要求。
(三)新建獨立於生產系統的錄音錄像系統。在營業場所劃定特殊區域(如理財室、特定櫃檯等),加裝固定錄音錄像設備或使用移動設備(如錄音筆、錄音電話等),建立獨立於生產系統的博宏錄音錄像系統。
(四)開發與生產系統相連的錄音錄像系統。安排項目費用,組織開發與生產系統相連的博宏錄音錄像系統,以實現全面自動同步存儲、事後自動調閱等功能。
三、建立多項配套措施和風險管理措施
(一)強化銷售行為風險控制。部分銀行在系統設計時嵌入風險防控措施,或是提出更加嚴格的風險防範要求。
(二)加強對錄音錄像及銷售行為的監督檢查。部分銀行為確保錄音錄像工作要求執行到位,及規範產品銷售行為,擬採取神秘客戶、外聘行風監督員暗訪、回放錄像檢查等方式對各營業網點銷售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三)提高風險管理標準。《指引》僅要求對重點銷售過程進行錄音錄像,而多家銀行提高了管理標準,擴展為對銷售全程進行錄音錄像。數家銀行將實施期限由2015年底提前至2014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