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目的
為促進青年文明號活動深入、持久、健康發展,進一步動員引導廣大青年樹立科學的發展觀。
權利歸屬
本辦法的修改、變更、解釋權歸全國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會辦公室。
章程內容
一到十一條
一、為深入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有關要求,促進青年文明號活動深入、持久、健康發展,進一步動員引導廣大青年樹立科學的發展觀,立足本職工作弘揚時代文明,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中成長成才、建功立業,特制定本辦法。
二、青年文明號是指在工作崗位上創建並經過活動組織管理部門認定的體現高度職業文明、創造一流工作成績的青年集體。
三、青年文明號活動是促進青年成長成才、建功立業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導職業文明為核心,以行業管理規範為標準,以科學管理為手段,以崗位建設、崗位創優為重點,以先進典型為導向的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四、青年文明號活動旨在引導青年增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自主意識、競爭意識、效率意識、民主法制意識和開拓創業精神,樹立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民眾、奉獻社會為內容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道德觀,展示奮發向上的精神風貌,為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貢獻力量。
五、青年文明號的基本條件
1.35周歲以下青年人數不低於集體總人數的60%,原則上負責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
2.全體成員政治立場堅定,能夠自覺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本行業(系統)、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服務規範;
3.全體成員能夠弘揚文明新風,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同時能夠努力學習業務,鑽研技術,掌握做好本職工作必需的知識和技能,有相當數量的青年成為本行業(系統)的行家裡手;
4.在工作中表現高度的職業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績,創造了較高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人才效益;
5.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開展了富有實效的創建活動,有明確的創建規劃、細化的創建標準、醒目的創建標識、有形的創建載體;
6.重視發揮青年的作用,共青團的工作紮實有效。
六、青年文明號的評選採取自下而上、逐級考核推薦的辦法進行。原則上,獲得下一級別一年以上的青年集體,才有資格申報上一級別的青年文明號。
七、評選、推薦要嚴把質量關,被推薦的青年集體要具有先進性和代表性,事跡要有說服力。
八、對已經全面開展創建活動的行業(系統),由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會同共青團組織進行評選考核;對尚未全面開展而基層已先行開展創建活動的,由共青團組織單獨組織評選考核。
九、青年文明號的評選實行公示制。公示採取申報單位自行公示和活動組織管理部門集中公示相結合的方式。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一般都不少於15天。對未進行公示的申報單位,將取消其青年文明號的評選資格。
十、對通過評選獲得青年文明號稱號的集體,各級青年文明號活動組織管理部門要下發檔案予以表彰,並授予青年文明號牌匾。
十一、青年文明號活動組織管理部門要大力宣傳青年文明號的先進事跡,營造有利於活動開展的社會氛圍。
十二到二十一條
十二、對青年文明號的獎勵要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十三、各行業(系統)、各地區要把獲得青年文明號稱號的集體負責人作為青年人才加以重點培養,提供學習和鍛鍊機會。
十四、基層單位要制定並落實獎勵措施,從工資獎金、學習深造、晉級晉職等方面對青年文明號實行獎勵,並納入本單位獎勵序列。
十五、各級青年文明號活動組織管理部門可在表彰青年文明號的同時,表彰在組織開展青年文明號活動中業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十六、共青團中央、各有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共同組成的全國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會,是青年文明號活動的最高組織管理機構。組委會辦公室設在共青團中央青工部。各地區應參照成立相應機構。
十七、各級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會(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青年文明號管理檔案,實現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每年年底,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會(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將本級別青年文明號集體的名單報上一級活動組委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十八、青年文明號分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區)四個級別(行業、系統、企業可參照設立相應級別)。
十九、全國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會成立全國青年文明號監察委員會,加強對全國青年文明號的檢查、考核和監督。各地區應參照成立相應機構。
二十、青年文明號實行掛牌制度。凡獲得青年文明號稱號的集體,要在工作現場的醒目位置懸掛相應級別的青年文明號牌匾。
二十一、青年文明號牌匾必須由授予該青年文明號稱號的活動組織管理部門製作。製作標準是:
1.材料:銅板底;
2.字型:“青年文明號”統一使用江澤民同志的題字,落款及日期字型為黑體字;
3.字型顏色:“青年文明號”為紅色,其餘字型為黑色;
4.牌匾尺寸:全國級為650mm×400mm,省(自治區、直轄市)級為560mm×350mm,市(地、州)級及以下為480mm×300mm。
二十二到三十二條
二十二、各級青年文明號監察委員會要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對青年文明號的日常監察。
二十三、對考核、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的青年文明號,青年文明號監察委員會要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應撤銷其青年文明號稱號,由原命名單位摘除其青年文明號牌匾。
二十四、青年文明號不搞終身制,原則上實行年度考核。考核與評選同時進行。考核要有具體標準,同時徵求特約監察員的意見。符合標準的,由原命名單位繼續認定為青年文明號。
二十五、凡青年文明號自然條件發生以下任何一種變化,即取消其青年文明號稱號,允許其將青年文明號牌匾留作紀念,但不得再在公共場所懸掛。
1.集體中35周歲以下青年比例低於60%;
2.負責人中年齡均超過35周歲;
3.集體成員一次性變動比例高於50%。
二十六、凡青年文明號集體或其成員發生以下任一情況者,由原命名單位撤銷其青年文明號稱號,摘除其青年文明號牌匾,並將牌匾收歸命名單位。
1.集體中有違法、違紀現象發生;
2.在日常工作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
3.被新聞媒體曝光,民眾反映強烈,經檢查情況屬實。
二十七、為確保青年文明號的嚴肅性,各級青年文明號要認真維護、管理好青年文明號牌匾。對於牌匾損壞或丟失的,該青年文明號必須向青年文明號授予單位報告,並由授予單位重新發放。
二十八、青年文明號活動標識見“標識圖樣”。標識中“Y”是英文“青年(youth)”的第一個字母,代表青年;“Y”的複線代表青年集體。整個標識意為成長在中華廣闊大地上的廣大青年集體在創建青年文明號的實踐中,用青春、熱情和雙手提供優質服務,真情奉獻社會,以實際行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貢獻。顏色:“青年文明號(江澤民同志手跡)”字型及下方圓內區域為紅色(色標M100+Y100),“Y”及“Y”的複線為白色,其他為綠色(色標Y100+C50)。 (標識圖樣)
二十九、青年文明號的字型(江澤民同志手跡)和標識圖樣已申報圖示外觀設計專利,全國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會辦公室擁有對該文字和標識圖樣的所有權、使用權、解釋權,並授權各級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會(領導小組)使用。青年文明號字型和標識圖樣的使用範圍是:青年文明號牌匾製作;青年文明號工作現場以及會標、證件、證書的製作等;青年文明號網站的製作;青年文明號活動印刷品、宣傳畫(冊)的製作等。青年文明號字身和標識圖樣不得用於商業性活動。
三十、省部級及其以下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會(領導小組)可根據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本行業(系統)和本地區青年文明號管理細則,並報上一級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備案。
三十一、本辦法的修改、變更、解釋權歸全國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會辦公室。
三十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