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醫院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醫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會主義衛生事業單位,必須貫徹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政府法令,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二條 醫院必須以醫療工作為中心,在提高醫療質量的基礎上,保證教學和科研任務的完成,並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同時做好擴大預防、指導基層和計畫生育的技術工作。
第三條 廣大醫院職工是辦好醫院的依靠力量,必須認真貫徹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充分發揮技術骨幹的作用,鼓勵職工努力學習政治、鑽研業務技術,培養一支又紅又專的技術隊伍。
第四條 醫院必須教育全體職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和醫德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第二章 領導體制

第五條 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領導。醫院黨組織的主要工作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模範作用;做好全院職工經常性政治思想工作和對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的領導;討論和決定管理範圍內的人事任免、獎懲工作;審議醫院長遠規劃、年度計畫、總結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院長負責全院行政、業務的領導工作,副院長在院長領導下分管相應的工作。黨委書記和院長都要對黨委負責,貫徹執行黨委的決議,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黨委書記要支持院長的工作,尊重院長的意見,使院長有職有責有權。院長要接受黨委的領導,重大問題要及時提交黨委討論。科室實行科主任負責制,科室黨支部保證監督各項任務的完成。各級醫院要逐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擴大自主權,實行責任制,以加強醫院管理,克服平均主義,調動積極性,促進醫院的發展。
第六條 醫院根據減少層次的原則實行院和科室兩級領導制。院一級設定精幹有力的辦事機構。醫院按照規模、任務、特長和技術發展情況,設立業務科室。行政科室和業務科室的設定或撤銷,須經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核准。

第三章 醫療預防

第七條 醫院設急診室,並要有一定數量的觀察床。掛號、收費、檢驗、放射、藥劑、手術等科室,要密切配合,為急診提供方便。有條件的醫院可設急診科。急診科、室要配備技術熟練、責任心強的醫務人員,主治醫師或高年住院醫師要相對固定。建立搶救室和傳呼設施,常備必需的急救藥品器材,制定搶救常規和搶救程式。保證搶救工作及時、準確、有效地進行。觀察室要建立健全醫療、護理、查房等制度,留院觀察病人應有病歷、正式醫囑和觀察記錄。實行二十四小時開放應診。危急病人不受劃區分級分工醫療限制。可能在轉院途中死亡的病人不應轉院。門診各科室各部門要按規定任務配足醫療力量,搞好協同配合,有秩序地安排就診,簡化手續,方便病人,儘可能縮短候診時間。建立門診病歷,實行預約門診、計畫門診和門診一貫制。主任醫師要定期參加門診,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應保持一定比例,有條件的醫院可設立專科或專病門診。門診病人經三次門診不能確診者,應請上級醫師複診。加強候診教育,做好防治疾病、計畫生育和科學育兒知識的宣傳工作。除國家統一規定的節假日外,任何醫院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不得停診。
第八條 認真做好住院病人的診療工作。對住院病人應有固定的醫師負責,實行住院醫師、主治醫師、主任醫師(科主任)三級負責制,及時作出正確的診斷和治療。嚴格執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認真按時寫好病歷,保持病歷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提高病曆書寫質量。組織好危急重病人的搶救、會診及疑難病例和死亡病例的討論。加強手術管理,建立重大手術和新開展手術的術前討論和審批制度,明確門診和住院手術範圍。逐步建立重病監護室、危重病人搶救室、手術後病人復甦室。加強隨訪工作,搞好資料積累。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住院醫師二十四小時負責制。某些科室實行總住院醫師制。

第九條 醫院要加強對護理工作的領導,要有一名副院長分管護理工作。護理部主任或總護士長,在副院長的領導下,負責管理全院的護理工作。科室護理工作實行護士、護士長、科護士長三級負責制或護士、護士長二級負責制。護理人員的培訓、考核、院內調配由護理部或總護士長負責;任免、晉升、獎懲等要充分聽取護理部或總護士長的意見。護理人員要樹立專業思想,認真執行醫囑和護理常規,根據分級護理原則切實做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嚴格執行交接班、查對等護理制度,正確進行各項技術操作,密切觀察病情變化,準確做好各項護理記錄。實行護理查房、計畫護理和夜間護士長總值班制。注意總結護理經驗,開展護理科研工作。搞好病房管理,減少陪住,控制探視,建立良好的病房秩序。

第十條 藥劑、檢驗、血庫、病理、放射、同位素、理療、功能檢查、營養等醫療技術科室,要加強技術力量,充實必要設備,有計畫地培訓人員,根據臨床需要,積極開展新技術,擴大業務範圍,提高工作質量。檢驗、藥劑等科室要逐步統一標準,統一方法,開展質量控制。較大醫院可設醫療器械科和專職維修人員,也可以配備工程技術人員。

第十一條 根據醫院特點,對中醫、西醫、中西醫結合三支力量有所側重,全面發展。建立健全中醫科和中藥房,設定中醫門診和病房。中醫病房的設定一般應占全院總床位的百分之五,有條件的醫院亦可超過這個比例。要有計畫地將中醫院校畢業生充實到中醫科,加強中醫技術力量。繼承、發掘、整理、提高祖國醫藥學遺產,總結名老中醫、中藥人員的經驗,蒐集、驗證民間單方驗方,總結療效,推廣套用。積極開展中西醫結合工作,有條件的應設中西醫結合病房或病床,充分運用中西醫結合的成果,不斷提高中西醫結合的診療水平。少數民族地區的醫院,要切實做好民族醫藥的繼承、發展、提高工作。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隔離消毒制度,遵守無菌操作規程,防止交叉感染。內科、兒科實行預檢和分診。手術室、分娩室、嬰兒室、監護室、血庫、注射室、製劑室、檢驗科、供應室以及可以成為傳染源的場所,均應嚴密消毒。對獻血者進行體格檢查、肝功能檢查和B型肝炎表面抗原的測定等。根據任務設立傳染病房或隔離病室,對傳染病人實行分類隔離治療。傳染病房或隔離病室的工作人員和病人,必須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發現傳染病人,要及時登記、報告疫情。有毒有害和有傳染性的污水污物,必須經過消毒處理。醫院應認真搞好環境衛生、室內衛生、個人衛生和飲食衛生,加強對病人的衛生宣傳教育,為病人創造一個整潔、肅靜、舒適、安全的醫療環境。

第十三條 醫院的預防保健科,要做好地段的醫療預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工業衛生、食品衛生、學校衛生和婦幼衛生,做好圍產期保健,指導託兒所、幼稚園的業務工作。配合街道辦事處開展計畫生育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疫情報告,做好預防投藥和預防接種工作。組織有關科室開展家庭病床。積極防治傳染病、職業病、結核病、精神病和其它多發病、常見病。工業比較集中的城市,要在指定的若干綜合醫院和工礦醫院設定職業病科,加強工礦職業病的防治。

第十四條 醫院設立計畫生育門診,有臨床研究任務的可設定一定床位,要注意改進節育技術,保證手術質量。結合計畫生育臨床工作,積極進行節育、優生學知識的宣傳和技術指導。有的醫院,可建立婚前健康諮詢門診、遺傳疾病門診、兒童保健門診,做好優生工作。

第十五條 搞好劃區分級分工醫療,建立逐級技術指導關係,實行轉診、轉院制度。上級醫院要對下級醫院進行技術指導,培訓提高醫務人員,輸送技術骨幹。綜合醫院的婦產科、兒科,要為婦幼保健機構培訓醫務人員,指導解決疑難問題;協助進行婦科病查治及嬰幼兒健康檢查;協助開展醫療、保健、教學及科研工作。城市醫院要與廠礦、基層醫療機構、縣醫院掛鈎協作,開展技術指導,幫助提高技術水平。

第四章 教學科研

第十六條 醫院必須制訂培養本院各類人員的規劃,明確要求,落實措施。在加強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的學習,搞好基本技能訓練的基礎上,努力跟上國內外醫學科學的發展,提高醫務人員從事本職工作的能力。重視對優秀人才的選拔和重點培養,努力建設又紅又專的技術骨幹隊伍。技術隊伍的培訓,要堅持在職教育為主,發揮高級技術人員的作用。行政管理人員應努力學習管理知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七條 醫院要在保證醫療質量、完成醫療任務的基礎上,積極承擔高中等醫藥院校學生臨床教學和畢業實習以及在職人員進修培訓任務。對醫學生、實習生、進修生,要確定專人負責,訂出培養計畫,嚴格要求,定期檢查考核,保證教學質量,並培養他們樹立正確的醫療思想和優良的醫療作風。

第十八條 醫院要積極開展以提高臨床醫療、護理水平為主的科研工作,有條件的應開展臨床實驗醫學和基礎理論的研究,經批准可設立實驗研究室或專科研究所(室)。對經過臨床驗證和鑑定,確已肯定的科研成果,應積極推廣套用。要發動民眾開展技術革新,改進技術措施。經常開展學術活動,做好醫學情報資料的交流。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臨床藥學研究,使藥劑工作在醫療中發揮最大效應,並不斷降低毒副反應,做到安全合理用藥,以提高醫療效果。

第五章 技術管理

第十九條 醫院各級領導要經常深入業務實際,了解情況,及時掌握全院醫療業務動態。要做好人員、設備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到職責清,情況明,調度靈,協作好,效率高,使醫院各項業務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第二十條 醫院要按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任務,結合具體情況,確定業務建設目標,制定長遠發展規劃和具體實施的年度計畫,按計畫安排工作,並積極採取措施付諸實現,使每所醫院辦成有自己特色的醫院。

第二十一條 醫院要按照國家發布的組織編制原則,配備各級各類人員。缺編的業務技術人員主要從高、中等醫藥院校畢業生中補充,不得安插未經專業訓練的人員,對現有從事業務技術工作而又未經專業訓練的人員,要抓緊培訓提高,經過技術考核仍不合格者,不能繼續從事業務技術工作。醫院要建立技術檔案,通過實際考核,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十二條 醫院必須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各級各類人員職責,嚴格執行醫療護理常規和各項技術操作規程。對病曆書寫、急症搶救、手術前討論、查房、查對、交接班、疑難病例討論、死亡病例討論等關鍵性制度,應經常檢查實施情況。逐步做到管理工作制度化,技術操作常規化,基本設施規格化。要積極預防和減少醫療差錯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採取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態度查明原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凡是醫療、行政、後勤人員疏忽、貽誤所致的差錯事故都要按規定上報,嚴肅處理。隱瞞事故真象者,要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 醫療質量是衡量一個醫院服務思想、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主要標誌。醫院要制定出反映醫療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指標,並做好登記、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經常檢查、總結、研究診斷符合率、治癒率、搶救成功率、病死率、無菌手術感染率、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轉次數、平均住院日、門診人次、差錯事故發生率等指標的變化,及時解決存在問題,提高醫療護理質量。病案是醫療、教學和科研的重要資料,也是法律的依據。門診、住院病人都要有完整的病案,用科學方法管理,開展綜合研究利用。診斷未明,有科研、教學價值的死亡病例,要說服家屬,進行屍體解剖。

第二十四條 醫院應根據現代醫學科學技術發展和實際工作需要,有計畫地購置新的診療儀器設備,並切實加強管理。大型、精密儀器確定專人負責,建立管理檔案,嚴格執行使用、保養和定期檢查維修的制度,防止積壓、浪費和損壞,實行專管共用,充分發揮效能。要重視常規器材的配備、保管、維修和更新。

第六章 經濟管理和總務工作

第二十五條 經濟管理是醫院管理的組成部分,要與政治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業務技術管理相結合,運用經濟手段促使醫院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財力,提高醫療和服務質量,逐步實行醫療成本核算,講究經濟效果,更好地完成醫療、教學、科研、預防等各項工作任務。醫院對藥品材料,實行“金額管理、重點統計、實耗實銷”的管理辦法。對各種物資要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額,並嚴格執行物資採購、驗收、保管、領發、點交和賠償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對醫院的經費補助,要逐步實行“金額管理、定額補助、結餘留用”的制度。結餘的經費用於發展事業、改善集體福利和個人獎勵。醫院要按照國家政策,合理組織收入,努力節約開支,反對鋪張浪費,防止貪污盜竊。財會人員要堅決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經制度,認真履行職責。

第二十六條 總務工作是完成醫、教、研任務的重要保障,必須重視和加強對總務工作的領導。醫院總務工作要面向醫療,配合臨床,為醫療工作服務,為病人生活服務,主動及時地服務到科室。積極搞好職工生活,辦好職工食堂、託兒所、幼稚園、浴室等集體福利,積極改善職工住宿條件。總務部門具有工種多、技術性強的特點,要十分重視總務隊伍的建設,要採取在職學習、以老帶新、外出培訓、舉辦業餘學習班等方法,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總務部門的某些單位,可以參考企業管理的辦法,實行企業化管理。有些工作,例如清潔衛生工作,也可以和勞動服務公司簽訂承包契約。

第二十七條 醫院新建和改建房舍都要以有利於方便病人就診、診斷治療、符合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水污物無害化處理的原則。做到合理設計、合理布局、合理使用,充分發揮醫院建築的使用效能。

第七章 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八條 政治思想工作是經濟工作和其它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證。醫院的黨、行政、工會、共青團等組織都要重視思想工作,積極主動地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四項基本原則,調動全體職工的積極性。政治思想工作一定要與業務工作結合,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與經濟手段結合。要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表揚好人好事,批評歪風邪氣。特別是對那種脫離社會主義軌道、脫離黨的領導、搞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思潮,要進行必要的批評和恰當的鬥爭。

第二十九條 政治思想工作一定要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五講”、“四美”,醫德教育結合起來。教育醫務人員以白求恩同志為榜樣,樹立毫不利已,專門利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發揚救死扶傷,實行革命的人道主義精神,對工作極端負責,對同志對人民極端熱忱,對技術精益求精,遵守醫院工作人員守則,努力改善服務態度,改進醫療作風,做到文明行醫,禮貌服務。

第三十條 各級醫務人員必須嚴格實行保護性醫療制度,消除各種影響病人的不良刺激。及時了解病人的心理狀態,有針對性地做好病人思想工作,鼓勵病人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同時,要教育病人自覺遵守醫院規章制度,服從治療,與醫務人員密切合作,共同向疾病作鬥爭。本條例適用於地、市以上綜合醫院,其他醫院可以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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