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質量獎

全國質量獎

全國質量獎,是對實施卓越的質量管理,並在質量、經濟、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組織授予的在質量方面的最高榮譽。設立於2001年,2010年初,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全國質量獎繼續由中國質量協會負責承辦,自2012年起,全國質量獎中設定卓越項目獎,以表彰運用卓越績效模式在質量管理、技術創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重點工程和項目。如今,全國質量獎已經成為與日本戴明獎、美國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歐洲EFQM卓越獎齊名的國家級、全國性質量獎勵。

基本信息

簡介

發展趨勢

全國質量獎全國質量獎
全國質量獎設立於2001年,目的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激勵和引導國企業追求卓越的質量經營,增強組織綜合競爭能力,更好地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使組織更好地服務用戶、服務社會,為提升國組織整體管理水平、提高經濟社會發展質量做貢獻。

為進一步完善全國質量獎架構,提升全國質量獎影響力,截至2014年,已有來自包括香港在內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企業參與全國質量獎申報,覆蓋國民經濟13個行業門類、54個行業大類。共評選出獲獎組織117家,其中青島海信、上海大眾等7家組織兩度榮獲這一榮譽。

申報價值

實施卓越績效模式可以幫助組織:

改進關鍵績效,取得經營成功。

尋找到一個最經濟有效的途徑,獲得外部的評價,找出組織的優勢和改進機會。

激勵員工,提高士氣。

向標桿學習,提升競爭能力。

分享獲獎組織的最佳實踐。

全國質量獎為組織提供諸多創造價值的機會

增強組織的凝聚力

參加申報、創獎的組織告訴,在創獎的過程中,通過追求一個共同的目標,增強了組織的團隊動力和凝聚力,激勵組織的全體員工更加努力改進,提高組織的整體績效水平。

獲得外部專家的評價

外部專家團隊會對每一個申請組織進行客觀、系統的資料評審,對部分資料評審優秀的組織進行現場評審,評審組織的改進過程,加速促進組織改進的結果。

從反饋報告中得到學習和提高

每一個申請組織都會收到一份關於組織優勢和改進機會的評價報告。

關注結果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評分體系共有1000分,其中結果占400分。對結果的關注,會幫助的組織測量最重要的績效指標,改進關鍵領域的績效,如財務績效,顧客滿意和顧客忠誠的結果,以及過程的結果。

開展自身評價

使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開展持續的自我評價,是組織不斷超越自,追求卓越績效的有效途徑和強有力的工具。
自2001年設立以來,全國質量獎已成為組織實現這些價值最經濟有效的途徑。獎項的申請者認為創獎過程是組織可以找到的一個最好、最有效、最完善的績效評價方法。這一獎項的價值不僅在於贏得榮譽,更在於“創獎的過程”。

提升組織績效

全國質量獎獲獎組織專題研究結果顯示,自實施卓越績效模式以來,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率達26.57%,利潤總額年均增長率達23.07%,全員勞動生產率平均增長達130%,萬元產值綜合能耗平均下降32.34%。
美國權威學者對波多里奇卓越績效項目經濟效益進行了專門分析,2001年研究結果顯示,該項目的收益與成本比為207:1。2011年最新結果顯示,項目的收益與成本比為820:1。

申報條件

申報組織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註冊與生產經營的組織,並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實施ISO9000族標準,建立、實施並保持質量管理體系,已獲認證註冊;對有強制性要求的產品已獲認證註冊;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2.近三年,有獲得用戶滿意產品,並獲全國實施卓越績效模式先進企業稱號;

3.認真貫徹實施ISO14000族標準,建立、實施並保持環境管理體系;組織三廢治理達標;

4.近三年無重大質量、安全和環境事故(按行業規定)及重大用戶投訴。

獎項設定

全國質量獎全國質量獎
全國質量獎包括組織獎、項目獎(卓越項目獎)、個人獎(中國傑出質量人)三大類。其中,組織獎設定了大中型企業、服務業、小企業、特殊行業四個獎項。今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和增加獎項。
評審程式
改進組織的要害績效,取得經營的成功;尋找一個最經濟有效的途徑,獲得外部的評價,找出組織的優勢和改進機會;激勵員工,提高士氣;向標桿學習,提升競爭能力;分享獲獎企業的最佳實踐。
獲得外部專家的評價。一個外部專家團隊會對每一個申請組織進行嚴格、客觀的資料評審,對部分資料評審優秀的組織進行現場評審,評審組織的改進過程,加速促進組織改進的結果。
從反饋報告中得到學習和提高。每一個申請組織都會收到一份關於優勢和改進空間的評價報告。
關注結果。全國質量獎評分體系共有1000分,其中結果占400分。對結果的關注,會幫助你的組織測量最重要的績效指標,改進要害領域方面的績效,如經濟績效,顧客滿足和顧客忠誠的結果,以及過程的結果(過程有效性、效率、組織和個人的學習、產品的質量等)。開展自評價。使用全國質量獎標準開展持續的自評價,是組織不斷超越自,追求卓越績效的有效途徑和最強有力的工具。
自2001年以來,全國質量獎成為一個實現這些價值最經濟有效的途徑。獎項的申請者認為創獎過程是組織可以找到的一個最好的、最有效的、最完善的績效評價方法。這一獎項的最高價值是“創獎的過程”,而非贏得大獎。

申報準備

當你的組織已開始了追求卓越績效的旅程,並使用了全國質量獎評審標準開展自我評價。請與我們聯繫,獲取全國質量獎申報表。
填寫申報表;

按照要求編寫組織簡介(限在3000字以內),對組織進行簡要描述,包括組織概況、經營的關鍵影響因素和組織面臨的主要挑戰;

按照全國質量獎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編寫自評報告,含圖表不超過6萬字;

提供相關的證實材料;

遞交一份含所有申報資料的光碟

由所屬行業或所在地區質協對申報組織進行推薦,提出對申報組織的質量管理評價意見。外資或獨資企業可以不經推薦,直接申報。

以上材料在規定日期內寄送到全國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評審程式

1、組織申報。凡符合質量獎申報基本條件的組織,根據自願的原則,填寫《全國質量獎申報表》,按照評審標準和填報要求,對本組織經營質量管理業績進行自我評價和說明。將申報表、自我評價報告及必要的證實性材料一併寄送全國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資格審查。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組織的基本條件、評價意見和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

3、資料評審。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審專家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組織進行資料評審。質量獎工作委員會根據資料評審結果,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確定現場評審組織名單。

4、經資料評審,未能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評審專家組將針對組織的優勢和不足,提供資料評審反饋報告。

5、現場評審。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審專家組對資料評審後確定的組織進行現場評審。評審專家組給出現場評審意見並提出存在的問題,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6、綜合評價。質量獎工作委員會對申報組織資料評審、現場評審結果等進行綜合分析,擇優推薦,提出獲獎組織推薦名單。

7、公示。質量獎工作委員會將推薦獲獎組織名單向社會公示,廣泛徵求社會意見。公示期7個工作日。

8、審定。審定委員會聽取評審工作報告,審定獲獎組織。

9、頒獎。召開全國追求卓越大會。

評審標準

全國質量獎全國質量獎
全國質量獎評審標準是組織進行自我評價、評審專家對申報組織進行評價、給申報者反饋報告的基礎。全國質量獎2001年啟動伊始,由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質量專家組,起草了全國質量獎評審標準。為使全國質量獎評審工作與國際接軌,經多方面徵求意見,2003年對評審標準進行了修訂,基本以美國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卓越績效模式標準為主,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作了適當的調整。
2004年9月2日,我國《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正式發布,該標準“適用於質量獎的評價和企業的自我評價”。經全國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討論,審定委員會審議決定,自2005年起,全國質量獎評審標準採用GB/T19580-2004《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
2012年3月15日,新修訂的《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正式發布。從2013年起,全國質量獎評審採用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
﹡註:標準如有更新,全國質量獎評審將採用新版標準。標準的評價要求分為七章,內容為:
4.1領導。
4.2戰略。
4.3顧客與市場。
4.4資源。
4.5過程管理。
4.6測量、分析與改進。
4.7經營結果。
標準的第1章到第6章要求組織提供針對標準各項要求,如何策劃、制定哪些方法、如何實施、如何測量和改進等過程方面的主要信息。
第7章要求說明組織的關鍵績效,以及與競爭對手、標桿的比較結果。
卓越績效評價標準為組織改進提供了依據,鼓勵組織實施創新和靈活的方法,與組織的整體經營需求協調一致。
標準注重一般性要求,而非具體的程式、管理工具和技術。其它改進方法(如ISO質量管理體系,六西格瑪或合格鑑定)可以整合到組織的績效管理體系中去,成為滿足標準要求的一個部分。
標準具有適用性。可用於大企業、小企業、服務業,以及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等。

工作日程

評審員申報、資格認定1月-4月;

遞交質量獎申報材料5月;

資格審查及資料評審5月-6月;

現場評審7月-8月;

獲獎企業確認8月-10月;

追求卓越大會10月下旬。

評審管理

全國質量獎全國質量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表彰在質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組織,引導和激勵組織追求卓越的質量管理經營,提高組織綜合質量和競爭能力,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更好地服務社會、服務用戶、推進質量事業發展,中國質量協會在國家質檢總局的指導下,設立全國質量獎(以下簡稱質量獎)。為了科學、客觀、公正地開展質量獎評審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質量獎是對實施卓越的質量管理並取得顯著的質量、經濟、社會效益的組織授予的在質量方面的最高獎勵。
第三條質量獎評審遵循為組織創造價值的宗旨,堅持“高標準、少而精”和“優中選優”的原則,根據質量獎評審標準對組織進行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審。
第四條質量獎每年組織評審,按照評審標準、組織的質量管理實際水平,適當考慮組織規模,以及國家對中小企業的扶植等相關產業發展政策等確定授獎獎項。
第二章獎項設定
第五條目前質量獎獎項設定有:大、中型企業,小企業,服務業,特殊行業,卓越項目獎。今後根據需要可以進行調整和增加獎項。
第三章組織機構、職責
第六條質量獎評審機構由質量獎審定委員會和質量獎工作委員會兩級機構組成,工作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為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第七條質量獎審定委員會由政府、行業、地區主管質量工作的部門負責人及有權威的質量專家組成。負責研究、確定質量獎評審工作的方針、政策,批准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及評審標準,審定獲獎組織名單。
第八條質量獎工作委員會由具有理論和實踐經驗的質量管理專家、質量工作者和評審人員組成。負責實施質量獎評審,並向審定委員會提出獲獎組織推薦名單。
第九條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質協,其主要工作是:擬訂、修改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和評審標準;評聘質量獎評審人員;組織實施質量獎資格審查、資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對獲獎組織進行監督和幫促。
第四章評審人員
第十條質量獎評審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熟悉國家有關質量、經濟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教育水平:具有大學或大學以上文化程度;
(三)培訓:接受過全面質量管理相關知識系統培訓,掌握質量管理新知識和方法;
(四)經歷:具有五年以上的質量管理、技術或專業工作經歷,有豐富的質量管理實踐經驗;
(五)能力:掌握評審的方法和技巧(可通過評審專業培訓獲得),具有敏銳的觀察力和準確、快速的反應能力,並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以及善於與人交往並具備自身獨立性的能力。
(六)認真履行評審人員職責,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公正嚴明。
第十一條對符合資格條件的申報人員,由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進行選拔和聘用,並由中國質協頒發證書。被聘用的評審人員,要根據質量獎評審標準與實踐的發展不斷地進行學習。
第五章評審標準
第十二條全國質量獎評審標準採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2012國家標準。標準借鑑國內外卓越績效管理的經驗和做法,結合我國企業經營管理的實踐,從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以及結果七個方面明確了組織卓越績效的評價要求。標準注重組織運營績效、滿足顧客需求和持續改進與創新的能力,以及外部環境變化時組織的應變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六章組織申報條件
全國質量獎全國質量獎
第十三條申報組織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註冊與生產經營的組織,並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認真踐行卓越績效模式,對照評審標準開展自我評價,並取得顯著成效。
(二)實施並保持質量管理體系,已獲認證註冊;對有強制性要求的產品已獲認證註冊;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三)近三年,獲得全國實施卓越績效模式先進企業稱號及全國用戶滿意企業(產品);
(四)認真貫徹實施ISO14000族標準,建立、實施並保持環境管理體系;組織三廢治理達標;
(五)組織連續三年無重大質量、安全和環境事故(按行業規定)及重大用戶投訴;
(六)由所屬行業或所在地區質協對申報組織進行推薦,提出對申報組織的質量管理評價意見。評審中將優先考慮行業和地區雙推薦組織。外資或獨資企業可以不經推薦,直接申報。
第七章評審程式
第十四條組織申報。凡符合質量獎申報基本條件的組織,根據自願的原則,填寫《全國質量獎申報表》,按照評審標準和填報要求,對本組織經營質量管理業績進行自我評價和說明。將申報表、自我評價報告及必要的證實性材料一併寄送全國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五條資格審查。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組織的基本條件、評價意見和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資料評審。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審專家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組織進行資料評審。質量獎工作委員會根據資料評審結果,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確定現場評審組織名單。
第十七條經資料評審,未能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評審專家組將針對組織的優勢和不足,提供資料評審反饋報告。
第十八條現場評審。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審專家組對資料評審後確定的組織進行現場評審。評審專家組給出現場評審意見並提出存在的問題,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第十九條綜合評價。質量獎工作委員會對申報組織資料評審、現場評審結果等進行綜合分析,擇優推薦,提出獲獎組織推薦名單。
第二十條公示。質量獎工作委員會將推薦獲獎組織名單向社會公示,廣泛徵求社會意見。公示期7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審定。審定委員會聽取評審工作報告,審定獲獎組織。
第八章獲獎組織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獲獎組織應從本組織實際出發,制定提高質量水平的新目標,不斷套用質量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創造出具有本組織特色的質量管理實踐和經驗。
第二十三條質量獎工作委員會對獲獎組織進行必要的監督,獲獎三年後對組織的經營管理、綜合績效的穩定性及發展趨勢進行確認,並將確認結果在報刊、雜誌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條獲獎組織有義務宣傳、交流其質量管理的成功經驗,帶動我國廣大組織整體水平提升。
第二十五條獲獎組織如發生下列情況之時,應在一個月內書面報告中國質協:
(一)發生重大質量、設備、傷亡、火災和爆炸事故;
(二)國家、行業、地區監督抽查產品或服務質量不合格;
(三)用戶對質量問題反映強烈,有顧客、員工、供應商、股東、社會等相關方的重大投訴。
第九章獲獎組織再次申報
第二十六條獲獎組織五年內不得再申報,把機會留給更多的組織。
第二十七條獲獎組織在滿足本辦法第六章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要求,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基礎上可以自願提出再次申報:
(一)通過了獲獎三年後的確認;
(二)確認工作結束三年以後;
(三)獲獎企業的組織架構、體制及主要產品未發生重大改變。
第二十八條獲獎組織再次申報時,重新按照本辦法第五章規定的標準和第七章規定的程式進行評審。
第十章評審紀律
第二十九條質量獎評審堅持“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做到程式化和規範化,提高透明度,接受政府、新聞界、社會和公眾的監督。
第三十條評審人員要公正廉明,實事求是,團結協作,講求效率,工作認真,保守機密。對違反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銷評審人員資格的處分。涉及法律責任的由法務部門處理。
第三十一條申報、接受評審的組織要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對違反紀律的組織,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撤銷申報及接受評審的資格。
第三十二條建立評審和接受評審單位雙向監督反饋制度。接受評審組織要對評審人員工作質量做出評價,反饋給中國質協。評審人員要對接受評審組織的守紀情況做出評價,反饋給中國質協。
第十一章獎勵
第三十三條對獲獎組織,中國質協授予全國質量獎獎盃和證書,並在全國性媒體上公布獲獎組織名單,進行表彰;在全國宣傳、推廣獲獎組織的先進經驗,引導廣大組織向先進的質量管理經營模式學習,推進質量水平的整體提高。
第三十四條獲得全國質量獎的組織可以在廣告等有關宣傳中正確使用全國質量獎標識,但不得在產品上標註全國質量獎標識。如果在產品的包裝上標註全國質量獎標識,必須註明是組織獲得全國質量獎及相關獲獎年份,並確保不能造成產品獲獎的誤解。
第十二章附則第三十五條辦法自二○一四年起實施。

獲獎確認

質量獎工作委員會對獲獎組織進行必要的監督,對組織獲獎三年後經營管理的改進與創新、綜合績效的穩定性及發展趨勢進行確認,並將確認結果在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布。

再次申報

為了引導企業將實施卓越績效模式作為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的系統方法和工具,經全國質量獎工作委員會審議、全國質量獎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決定自2010年開始啟動全國質量獎獲獎組織再次申報工作。組織再次申報需滿足以下條件:

1.獲得全國質量獎並通過獲獎三年後的確認;

2.確認工作結束三年以上;

3.獲獎企業的組織架構、體制及主要產品未發生重大改變。

獲獎只是卓越經營旅途中的一個里程碑,卓越經營旅途將是漫長而持續的,組織面對的競爭環境是不斷變化的,獲得獎勵只是對過去績效的肯定。只有在卓越的路途上不斷努力,才能確保組織的長遠成功。獲獎組織有必要追蹤質量獎標準的變化,堅持以最新標準為依據,持續開展自評價,確保不斷獲得改進和提升。

追求卓越大會

全國追求卓越大會是國質量領域的一次盛會,會上為獲得年度全國質量獎的組織舉行隆重的頒獎典禮,並分享獲獎組織在追求卓越道路上的最佳實踐,給參會者一個與獲獎組織面對面學習、交流的機會。

我國經濟界的元老袁寶華、林宗堂,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顧秀蓮,全國政協副主席郝建秀、白立忱、鄭萬通、張榕明等先後出席大會並為企業頒獎。

工信部原部長李毅中,博鰲亞洲論壇原秘書長龍永圖、美國波多里奇卓越績效項目主管哈瑞·赫茲、著名經濟學家魏傑、姚景遠等先後在大會上發表主題演講。

國際相關獎項

在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中,各國為了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發展國民經濟,樹立典範,引導企業追求卓越的經營管理,許多國家都設立了國家質量獎。其中影響最大的是“世界三大獎”——美國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日本戴明獎、EFQM卓越獎(原歐洲質量獎)。目前最有影響力的當屬美國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有近60個國家採用美國馬爾科姆·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卓越績效標準。
美國馬爾科姆·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
1987年,時任美國總統里根簽發《100-107公共法》,即馬爾科姆·波多里奇國家質量改進法案。根據該法案,設立馬爾科姆·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獎項評審依據卓越績效評價準則。這是實現卓越績效的美國組織所能獲得的最高級別的國家榮譽,每年由總統親自頒獎。目前,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的獎項設定包括六大類:製造業、服務業、小企業、教育業、醫療保健業和非營利組織。從2012年開始,進入波獎現場評審但最終未獲獎的組織,對其在波多里奇準則條款的一個或多個方面的最佳實踐也予以認可。截至2013年,共有96個組織102次獲得這一榮譽,其中6家組織兩次獲獎。

日本戴明獎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著名質量管理專家戴明為幫助日本恢復經濟,應日本科學技術聯盟邀請到日本講學,對處於搖籃期的日本質量管理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日科技聯將戴明的課程講稿整理成書發行。戴明將該書的版稅捐贈給了日科技聯。日科技聯為紀念戴明的友情和業績,將該書的版稅作為基金,於1951年創建了戴明獎。這是目前歷史最久的質量獎項,也是世界上在全面質量管理(TQM)領域的最高獎項之一。目前戴明獎分為三大類:戴明獎個人獎、戴明卓越傳播推廣服務獎、戴明實施獎。其中又以戴明實施獎最具影響力。2012年,戴明獎委員會將戴明實施獎勵更名為戴明獎。截至2013年,共有232家組織獲得戴明獎,其中日本189家,海外43家。

歐洲質量獎

在歐洲,越來越多的組織認識到質量管理活動是提高效率、減少成本、提高滿意程度,滿足顧客、員工、投資人、其他受益者需要,給組織帶來更高績效的有效途徑。1988年歐洲14家大公司發起成立了歐洲質量管理基金會(EFQM)。在歐洲質量組織和歐盟委員會的支持下,歐洲質量基金會開始籌劃歐洲質量獎。於1991年正式設立了歐洲質量獎,2006年更名為EFQM卓越獎。EFQM卓越獎是歐洲幾十個國家和地區質量獎領域的最高獎項,申請者通常應已經獲得所在地區和國家的質量獎。在獎項設定上包括:卓越獎、單項獎和入圍獎。根據申請組織的規模、範圍和複雜程度分為四類:營利類中小私營企業、營利類大型私營企業、非營利類中小公共組織、非營利類大型公共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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