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北洋政府創設菸酒公賣制度。4月26日,北洋政府財政總長周學熙在給袁世凱的呈文中說:“竊查菸酒為消費品中近於奢侈品,各國皆課重稅,中國稅率甚輕,收數又未大旺,現欲大加整頓,若僅憑一紙章程通行各省,決難收效,勢非部特設專局,注重公賣辦法不可……各省菸酒兩項並辦,以節經費。茲擬在部中特設菸酒公賣局,由部長督飭辦理,另請簡任總辦一員,俾得專意進行。”他還舉薦卸任的陝西省財政廳廳長鈕傳善擔任總辦。5月29日,袁世凱批准全國菸酒公賣局成立,同時任命鈕傳善為全國菸酒公賣局總辦。
同年12月18日,北洋政府政事堂國務卿陸征祥批准北洋政府財政部呈文,將全國菸酒公賣局改為全國菸酒事務署,脫離北洋政府財政部隸屬北洋政府政事堂。
1917年7月25日,北洋政府國務總理段祺瑞、財政總長梁啓超奉總統令裁撤全國菸酒事務署,仍在北洋政府財政部設全國菸酒公賣局,辦理全國菸酒公賣及稅捐徵收事宜,不久公布《全國菸酒公賣局暫行簡章》,規定全國菸酒公賣局設總辦1人、會辦1人,下轄3科。同時公布《菸酒行政評議會章程》,設立菸酒行政評議會,研究菸酒稅法、菸酒製造、菸酒專賣、關稅修訂及其他一切菸酒事宜。
1919年1月,北洋政府總統徐世昌又下令將全國菸酒公賣局改為全國菸酒事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