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描述
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作為稅務機關管理髮票的法定標誌,也是鑑定發票真偽的重要依據,各級相應管理部門務必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套印使用。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各省(區、市)稅務局”]將啟用新的發票監製章。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下同)版式檔案上的發票監製章,相應修改為各省(區、市)稅務局新啟用的發票監製章。
規格式樣
現行的"發票監製章"形狀為橢圓型,長軸為3厘米,短軸為2厘米,邊寬為0.1厘米,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稅務局”字樣,下環字樣例如:“江蘇省稅務局”、“上海市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字型為楷體7磅,印色為大紅色 。
套用領域
發票均應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但對國有、鐵路、民航客運等行業的專業票據(發票),經國家稅務總局許可,由國務院各部委相關主管部門自行管理,可不套印發票監製章。但歸上述部門分管的非國有單位或租賃經營等形式所使用的專業票據(發票),統一納入稅務機關管理的發票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