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海洋航行器設計與製作大賽

第十條 第三條 第三條

競賽信息

一、競賽簡介

“全國海洋航行器設計與製作大賽”是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導,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造船工程學會主辦,面向全國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校生的綜合性競賽項目。競賽的宗旨和目的為“崇尚科學、實踐求知、銳意創新、面向海洋、服務國防”,競賽作品將分為新概念創意設計、海洋航行器設計以及艦船模型智慧型航行等三大類型。該賽是我國船舶與海洋工程領域內的最高層次、最大規模與覆蓋面的競賽。西北工業大學為發起單位和首屆大賽承辦單位。

二、競賽內容與評分

參賽作品根據競賽類別分為創意設計類、實物製作類及艦船模型智慧型航行類。
創意設計類作品的評分工作分材料審查和現場答辯兩部分進行;實物製作類作品分材料審查、實物演示和現場答辯三部分進行;艦船模型智慧型航行類作品分材料審查和實航競賽兩部分,各部分評分總和為最后綜合成績。

三、參賽作品形式

參賽作品在形式上可以分為三大類別:
1.新概念海洋航行器設計:
設計和製作可依靠自身動力航行的新概念海洋航行器,並進行設計方案介紹和航行演示。
2.海洋航行器設計:
參賽者設計和製造小型常規海洋航行器,要求航行器按作品申報功能進行5分鐘的實航展示。
3.艦船模型智慧型航行
參賽者自行製作、購買半成品組裝或商品模型均可,根據航行路線圖安裝、設定模型自動航行器參加航行競賽。

競賽章程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落實國家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由工信部、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中國造船工程學會以及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高校等共同組織“全國海洋航行器設計與製作大賽”活動。
第二條 活動宗旨:崇尚科學、實踐求知、銳意創新、面向海洋、服務國防。活動目的:引導高校學生樹立開拓創新、刻苦鑽研、勇於實踐、團結協作的精神,促進高校科技創新活動的蓬勃發展,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科技人才。
第三條 活動內容:海洋航行器設計,海洋裝備與海洋結構物創意設計,航海模型設計與製作,模型比賽及其它相關內容。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設立“全國海洋航行器設計與製作大賽”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組委會由國內船舶與海洋工程領域內科研、生產、設計、教育、管理等主要單位負責人和專家組成,是活動的最高領導機構。組委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
組委會下設裁判委員會和秘書處。
組委會掛靠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組委會秘書處掛靠西北工業大學。
第五條 組委會職責
1、批准競賽的章程和規則,確定承辦單位、競賽內容等;
2、審議批准競賽工作計畫及其他有關事項;
3、審查、確定競賽成績及裁決競賽過程中出現的爭議;
4、籌集競賽所需經費,審議活動經費收支報告;
5、研究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六條 組委會採用民主集中制的議事原則,確需採用表決方式決定的事項,須超過與會委員2/3同意,方可通過。
第七條 裁判委員會
裁判委員會主要由船舶與海洋工程領域科研、生產、設計、教育等單位的專家組成,其職責:
1、制定參賽作品的評審細則和模型比賽的裁判規則提交組委會批准,並執行;
2、審查評定參賽作品的科學原理、技術水平和智慧財產權權屬等;
3、對參賽作品和競賽結果進行評判,確定參賽作品成績、名次和獲獎等級;
4、負責參賽作品、參賽人員和參賽過程的異議處理,處理結果提交組委會備案。無法處理的異議交由組委會裁決。
第八條 組委會秘書處
組委會秘書處是辦事機構,主要由活動主辦和承辦單位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
1、落實組委會決定的事項,制定競賽工作計畫;
2、受理參賽申請,對參賽者及參賽作品進行形式審查;
3、落實競賽場地、器材、工作人員、志願者、後勤服務等事宜;
4、負責活動的日常事務性工作,傳遞和發布活動信息;
5、負責參賽作品的公示,活動的宣傳報導;
6、其他事項。
第九條 活動每年舉辦1次,決賽時間定於暑期進行。
第十條 活動承辦單位可輪流。擬承辦下年度賽事的單位,應在本年度競賽開始前向組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承辦條件、競賽主題、競賽規程、競賽時間、競賽地點以及經費籌集等。經組委會審議通過,並於本年度頒獎大會上公布。

參賽資格與作品申報

第十一條 參賽人員資格:凡在活動當年7月1日以前正式註冊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在校本(專)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職碩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報參賽。
第十二條 參賽作品申報:參賽作品必須是比賽當年7月1日前完成的作品。申報參賽的作品可以個人作品、集體作品和單位作品。申報個人作品的,申報者必須承擔申報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鑑定證書、專利證書及發表的有關作品上的署名均應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須為學生,且不得超過二人;凡作品超過三人的項目或者不超過三人,但無法區分第一作者的項目,均須申報集體作品。集體作品的作者必須均為學生。凡有合作者的個人作品或者集體作品,均按參賽隊伍中學歷最高的作者劃分至本專科生、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類進行評審。
第十三條 申報參賽的作品分為設計與製作兩類。其中,設計類作品須提供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等;製作類須提供作品實物;其他競技類比賽按競賽規程實行。
第十四條 申報參賽作品所在單位需對本單位參賽作品進行原創性與保密審核書面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評獎。
第十五條 參賽作品必須由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推薦,經由申報者所在單位學籍管理、教務或科研管理部門審核確認。
第十六條 參賽作品必須未獲得過國內同級別競賽獎勵。曾經獲獎,但已經實質性改進並再創新的作品,經資格審查同意、公示後無異議方可參賽。

競賽過程與形式

第十七條 “全國海洋航行器設計與製作大賽”競賽一般每年3月份開始受理申報,7月中旬至8月下旬進行現場比賽。
第十八條 參加競賽應由各單位組織進行申報,提交的作品首先由秘書處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的作品,採用通訊方式由裁判委員會成員進行預評審。
第十九條 裁判委員對預評審通過的作品進行現場評審,對於方案設計類的項目必要時可對參賽人員進行問詢,處理各種質疑,提出參評作品的獲獎等級建議。
第二十條 對於可進行實物或模型航行的作品須按照規則在決賽現場進行實航比賽,根據成績確定實航或功能演示的獲獎名次,該成績為此類作品獲獎等級的重要指標。

作品展覽、交流

第二十一條 在大賽期間,組委會選擇有特點的作品進行展覽,包括學術論文、實物或模型。
第二十二條 承辦單位在決賽期間,可組織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動。經組委會批准可適時舉辦單項展示賽或邀請賽等,豐富競賽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 大賽組委會在決賽後期,舉辦成果轉讓活動,參賽作品均可參加。參賽作品成果轉讓與否不作為加分因素。
第二十四條 參賽作品的成果產權及利益分配由學校和作者協商確定。組委會可根據需求,結集出版獲獎作品介紹及裁判委員會評語。
第二十五條 承辦單位可在競賽期間,開展以海洋科技為主題的科普宣傳活動,通過座談、講座、多媒體宣傳等方式增強大學生的海洋知識。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活動設獎級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各等級獎分別約占進入決賽各類作品總數的10%、20%、30%。對所有獲獎作品及競賽項目頒發證書及相應物質獎勵。
第二十七條 參加決賽的作品、競賽項目,確認資格有效的,由組委會向作者頒發證書,作者排序以報名表為準。
第二十八條 競賽設立優秀組織獎,獎勵在競賽組織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 對通過初評的參賽作品在指定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一個月)。在現場比賽前收到實名異議時,組委會秘書處負責調查和異議處理,處理結果報組委會批准。
組委會保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在符合競賽宗旨前提下,組委會可聯合社會有關方面設立、評選專項獎。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活動的經費籌集和支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競賽結束後,承辦單位須向組委會提交活動經費收支報告。
第三十二條 參加決賽的作品,作者所在單位應向大賽組委會交納報名費。報名費主要用於競賽活動支出,其使用情況接受組委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三十三條 組委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嚴格保守參賽作品中涉及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活動的所有信息必須經大賽組委會授權,方可在媒體及推薦網站上發布。凡涉及參賽作品屬於團隊個體行為的相關報導,自行把握參賽作品中技術及商業內容的披露程度。
第三十四條 組委會根據情況設立“全國海洋航行器設計與製作大賽”網站(前期可由承辦單位或指定單位臨時設立),發布有關信息,展示獲獎作品,宣傳科普知識。
第三十五條 組委會將根據競賽活動開展情況逐步完善、制定各項工作制度,使競賽活動的各項工作逐步規範化、制度化,並儘可能與國家開展類似競賽活動相銜接,為參與競賽活動的學生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大賽組委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並負責解釋。

賽事委員會

第一屆 大賽活動委員會成員
名譽主任: 錢建平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吳 強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姜澄宇 西北工業大學校長
主 任:黃平濤 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理事長
副 主 任: 王潤孝 西北工業大學副校長
魏 � 哈爾濱工程大學副校長
許 淼 工業集團科技部主任
林憲東 重工集團科技部副主任
委 員:
溫廣武 哈爾濱工業大學副校長
李克義 大連理工大學副校長
康燦華 武漢理工大學副校長
李和章 北京理工大學副校長
余建星 天津大學副校長
林萍華 華中科技大學副校長
吳常文 浙江海洋學院校長
萬楓 上海海事大學副校長
國琛 大連海洋大學副校長
金向軍 中國造船工程學會副秘書長

賽事評分細則

第一屆“全國海洋航行器設計與製作大賽”評分細則
本細則依據《“全國海洋航行器設計與製作大賽”章程》制定。大賽裁判委員會對參賽作品進行評分時按照本細則執行。
第一條 評分工作基本原則
1、參賽作品根據競賽類別分為創意設計類、實物製作類及艦船模型智慧型航行類。
評分過程中首先考慮不同競賽類別的具體要求,其次應綜合考慮作品的創新性、科學性、可行性以及經濟套用價值。創意設計類作品的評分工作分材料審查和現場答辯兩部分進行。裁判委員會對推薦作品進行審查,進入決賽的作品再安排現場答辯。裁判委員會分別對兩部分進行打分,各部分評分總和為最后綜合成績,並根據綜合成績評出每個作品的獲獎等級。 4、實物製作類作品的評分工作分材料審查、實物演示和現場答辯三部分進行。裁判委員會對推薦作品審查,進入決賽的作品再安排實物演示,最後組織現場答辯。裁判委員會分別對三部分進行打分,各部分評分總和為最后綜合成績,並根據綜合成績評出每個作品的獲獎等級。
艦船模型智慧型航行類作品直接進行實航競賽。成績按比賽規則評定。 第二條 比賽形式、規則與評分規則
一、新概念創意設計類
1、比賽形式
新概念海洋工程裝備創意設計、新概念海洋航行器設計的方案介紹和演示。
比賽場地 西北工業大學長安校區
3、比賽規則
1) 設計要求
a. 功能原理創新;
b. 總體布局創新。
比賽方式 a. 設計方案介紹
b. 可展示功能的演示
評分規則 根據設計方案介紹和演示,按下列因素和計算公式評分:
總分=A+ B+C
其中:A為創新性得分,B為可用性得分;C為展示性得分。
每隊介紹和質詢時間共10分鐘,航行演示總時長不得超過10分鐘。
設計說明應包括:
a. 設計方案及三視圖;
b. 創新點;
c. 性能預估及技術發展途徑;
d. 現實及潛在套用。
設計說明文本最多30頁(不包括附錄)。應提交電子版設計說明及5分鐘的視頻(含3維演示動畫或試製錄像)。
創新性評分(A:65分) 在參賽設計方案主要創新點一致的前提下,根據以下要素評分:
a. 原理獨特性;(包含但不限於航行、推進、控制等原理)
b. 布局創新性;(包含但不限於流體、結構、功能等布局)
c. 方式新穎性;(包含但不限於航行、下水、套用等方式)
d. 要素集成性。(包含但不限於文化、環保、成本等要素)
可用性評分(B:25分) 根據參賽作品可能形成的任務能力與特點(如大載重、高機動、長航時等)及套用前景、可實現性進行綜合評分。
展示性評分(C: 10分) 實物製作(指完成部分功能、具備演示能力的參賽作品);
每個獎項名次按得分多少排序。
二、海洋航行器設計
1、比賽形式
參賽者設計和製造小型常規海洋航行器(或模型),要求航行器按作品申報功能進行5分鐘的實航展示。
2、比賽場地
西北工業大學長安校區室內游泳池(長50米,寬21米,深2米,池壁等間距布設8台水下攝像機)。比賽地圖如圖1和圖2所示。
圖1 比賽地圖俯視圖
圖2 限寬門布設圖
比賽場地上有若干限寬門,門寬1m,高度為從池底起出水0.5m,塗裝醒目的顏色。比賽中除非航行器沉底,否則不得人工干預比賽。
3、技術要求
動力裝置:不得採用火箭式發動機外,鼓勵採用除螺鏇槳之外的推進器;
姿態控制:不做限制,鼓勵採用除鰭舵之外的姿態控制方式;
控制方式:不做限制,鼓勵採用除人工遙控控制之外的控制方式;
數據傳輸:安裝數據鏈路,在地面實時顯示航行軌跡。
4、系統使用頻率要求
系統使用頻率應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頻率分配規定,參賽者應在規定時間上報系統使用頻率,一經上報不能改變。現場不能隨意開機,屆時賽場將備掃頻儀和GPS信號監視設備,違例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比賽方式 比賽前一天,各參賽隊總共有兩個小時用於試航熟悉場地。比賽時各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4人。參賽者進場後在10分鐘內完成試航準備。
評分要點根據航行器航行姿態、航線航行、穿越限寬門(或避障礙)、動力方式、航行控制的方式、航行控制的精確性和穩定性、抗過載結構設計等內容評分,設加分項。分值包含航行評分、功能評分,系統設計報告作為評分參考。每個評分項由評審打分取平均值計入總分。各獎項按分數高低取名次。
1)系統設計報告要求
參賽者應提供設計報告電子版及5分鐘的視頻(含試製過程、實驗試航等),設計報告文本最多30頁(不包括附錄)。
設計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 設計方案和創新點;
b 三面圖;
c 系統性能和安全性。
2)航行評分(滿分60分)
航行分是基礎分,只要該航行器能夠正常行駛,即可獲得此基礎分。
3)功能評分
表1. 功能評分分項

評分項 加分項

使用新型推進方式 5-10

使用新型導航控制方式 5-10

裝載前視或下視或側視攝像裝置,且可實時下傳圖像供地面顯示 3-5

具備下潛持續航行能力 2-5

總體設計新穎 2-5

加工水平 2-5

航海文化創意 1-5

其它功能(每項) 1-2
 注 :航海文化創意指飛行器、參賽隊伍所體現的航海文化內涵,包括但不限於:航行器的獨特布局、塗裝、符號,參賽隊的服裝、表演等。
三、艦船模型智慧型航行
1、比賽形式
參賽者自行製作、購買半成品組裝或商品模型均可,根據航行路線設定模型自動航行競賽。
2、比賽場地
西北工業大學長安校區翱翔游泳館(長50米、寬21米、深2米,水面布設光電導引限寬門)。
模型總重量:模型重量和載重量相加的總和,重者有利得分;載重量由組委會在規定的規格中隨機確定。
模型動力源:在賽前由組委會指定的標準電池。
3、比賽規則
模型必須按要求依次穿過航行路線上每一個光電門,未能穿過的需重新再來,否則,不能開啟下一個門的引導信號。計時從模型離開放航台開始,至通過最後一個門時結束。
比賽設定為兩個輪次,參賽者在每一輪次中的比賽時間為10分鐘。凡在10分鐘內按規定航線完成航行的即為成績有效,否則無成績。兩輪次比賽可用同一或兩艘不同的模型參賽,取最好成績作為比賽成績。
比賽前,參賽者的模型交裁判委員會進行檢查並記錄模型的長度、重量及所用電池等指標。模型檢查後將封存至比賽開始,開賽前由工作人員按競賽順序將模型交給參賽者,比賽結束後,模型再交回工作人員。
艦船模型智慧型航行競賽技術要求附後。
4、比賽準備
比賽前一天,各參賽隊總共有兩個小時用於試航熟悉場地。比賽時各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4人。參賽者進場後在10分鐘內完成試航準備。
5、評分要點
航行成績以模型航行記錄的有效時間記成績,用時最短者為第一名,其餘類推。
綜合成績由模型航行記錄的有效時間和模型重量兩部分構成,按以下規定扣減分。
以航行記錄有效成績中用時最短的模型100分為基數,用時最大的為0分,其它模型用時按兩者間百分比記;
以航行記錄有效成績中重量最重的模型100分為基數,最輕的重量記為0分,介於兩者間的重量按百分比折算為得分;
以上兩項成績相加後為參賽者最終成績,得分最高者為第一名,依此排列。
第三條 附則:
1、各高校、研究所初評工作,由該高校、研究所評審委員會參照上述規則進行。
2、參賽作品應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如發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後果由參賽者負責;
3、參賽者必須對船模的安全性做詳細設計,制定應急操作程式和特情處置預案;
4、大賽組委會有權取消可能引起安全問題的作品的比賽資格;
5、參賽者應服從現場管理;
6、本規則由組委會負責解釋,並由裁判委員會根據全國組委會的意見修改。
艦船模型智慧型航行競賽技術要求說明
一、系統跟蹤原理
通過船舶模型對紅外光源的跟蹤完成自動導航。紅外線光源傳送系統由組織方提供,紅外線接收端及對模型自動控制系統由參賽者自行設計製做。紅外線光源採用940nm紅外發光管;編碼採用38khz載波(頻率同海爾電視遙控器)。
二、船模技術指標
1、電源電壓6-12V;
2、船模應能通過寬600mm、高400mm的光電門;
三、場地技術要求
1、順序通過的兩個光電門最大距離為20m,最大轉彎角為90度;
水深不小於0.5m;流速、風速為0。 四、比賽規程
1、抽籤決定比賽順序;
2、順序到比賽選手參賽時,選手應先檢查好模型並將電源接通,進入比賽場地,然後將模型放在放航台,等待比賽開始;比賽結束後,選手在成績單上籤字並取回模型。
場地示意圖

作品資格審查細則

全國海洋航行器設計與製作大賽”作品資格審查細則
本細則依據《“全國海洋航行器設計與製作大賽”章程》制定。組委會秘書處對參賽作品進行資格及形式審查時須參照本細則執行,裁判委員會依據本細則判定質疑和投訴。
第一條 參賽人員資格審查
1.凡在舉辦競賽當年7月1日以前正式註冊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在校本(專)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都可申報參賽。
2.參賽作品須由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
第二條 作品形式審查
1. 參賽作品必須圍繞當年承辦單位選定的主題展開,作品應著重突出主題特色。
2.作品申報書中相應欄目須經本校學籍管理部門、教務處、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後蓋章確認。
3. 作品必須是以學生為主的原創構思與設計,嚴禁抄襲。
4. 參賽作品在其他各類全國大賽及國際大賽中未獲獎。
5. 運用現代化科技,作品有一定的套用推廣價值。
6. 所製作的實物必須說明各主要部分來源,是自己製作或購買成品。若是已經運用到實際中,請附鑑定證書和套用證書。
7. 概念設計類必須附有研究報告,並提供圖表、仿真數據、原理結構圖。必須由作者寫明發明點和創新點。
8. 所有上交資料以Word或Pdf格式上交,照片為jpg格式,需上交原圖。相關具體格式要求和賽前通知,可到大賽官方網站下載。
第三條 作品提交要求
1.創意設計類要求:
①水面、水下航行器的各種創新設計。
②作品須提交立體圖及三視圖各一幅,手繪或計算機作圖均可,計算機作圖需提交電子版和列印版各一份。採用A4紙。
③作品請在右下角按“所在單位&作品名&隊長名”格式填寫作品相關信息。
④所在單位對作品進行原創性與保密審核書面證明材料。
2.實物製作、艦船模型智慧型類要求:
①作品完整設計報告,包括與所設計模型相關的機械設計與製作圖紙、電路硬體製作設計圖及軟體等。其中軟體包括模型硬體程式和計算機應用程式。
②軟體須同時提交原始碼及編譯後的執行檔,且代碼中須有足夠的注釋。
③作品實物及作品研究報告。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歸全國組織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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